自用物品超5000征税起自2010年 海关现规被当新政热传
26.08.2015 13:22
本文来源: Southcn.Com
原标题: 自用物品超5000征税起自2010年 海关现规被当新政热传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叶欣)近一段时间以来,一则关于“海关新政”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消息称:“9月1日起,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400-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此外,个人购买的自用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将开始征税。”
就此,记者致电某海关业内人士,被告知,此政策并非所谓的“海关新政”,而是自2010年以来已经执行多年的现行规定。
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官网上查询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其中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此外,记者还查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其中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并明确指出,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对于现行规定被拿出来当作新政炒作,该海关业内人士表示不理解,并建议广大网友通过海关总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规定来了解海关最新政策动态,避免被一些过时的消息误导。
有网友也表示,还是因为网友普遍对于海关相关政策的不了解而助长了这类“过时消息”的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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