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 主犯爆遭诱供做虚假陈述

21.03.2015  16:30

  但未被当庭采纳,合议庭表示,综合评议后决定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羊城晚报20日报道了深圳沙头角海关窝案中“收钱放车”的潜规则。当天,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对此案继续开庭审理。庭审中,行贿人证言称,放行交钱,每月都要像交“保护费”一样,不准时还会被关员“催交”。

  虽然此前一天的审理中,作为旅检四科的科长郑晓梧不断为自己“洗白”,并一问三不知,但关员指证称,该科的放纵走私是集体行为,每个环节都需要人配合。

   行贿人:

   每月上缴“保护费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一组向旅检四科行贿的证人证言,有行贿人表示每辆车都要主动上缴5000元的车辆登记费。有证人表示,一次忘记上缴费用,则被科内的关员“催交”,交了钱就能被登记在放行名单上,像交“保护费”的感觉。

  此外,对于检察机关在郑小梧办公室搜出来的信封和字条。有行贿人表示,关员对此要求非常严格,一定要写清楚每次放行的车辆,时间,次数,金额,收款关员的名字。行贿人还说,有时候海关也会检查有没有违禁品,只要没有违禁品,哪怕超量了也没事。

  对于证人说言的催交“保护费”,辩护人称,水客找关员是有事相求,是找人办事,而关员怎么会有催交的可能,并质疑证人的证言。

   证人:

   放纵走私是集体行为

  根据关员的证词总结,该科的放纵走私是集体行为,每个环节都需要人配合。其中科长要同意和安排,副科长具有现场监督抽查的职责,现场负责的官员要具体查验放行,三者缺一不可。

  “当时分组的时候,一开始我在三组,后来郑小梧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二组那边当组长。”沙曼在庭审中说,当时她并没有同意,但郑小梧很坚持。“我觉得 压力很大,因为组长根本没有编制,就是普通关员,但是还要额外增加工作。所以半夜我又给郑小梧又发了短信,说我不想当组长,还推荐了二组的另一个人,但是 郑小梧跟我说,只是临时当组长,以后还会调换,我不想把关系弄僵,就同意了。

  沙曼还表示,郑小梧告诉她,当组长就是要负责收取水客的好处费的。“收费标准当时他也告诉我了,他还说水客也知道这个标准。”后来,就有水客直接到 办公室说“郑科叫我来找你”,然后给我一堆信封,上面写有每个收钱人的名字,郑小梧的有两份,听说其中一份是作为科室经费使用的。

   三人系主犯其余为从犯

  当天,公诉机关介绍,作为共同犯罪案件,涉案的全部关员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员在发表量刑意见时称,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该起共同犯罪当 中,郑小梧系旅检四科主要负责人,组织关员放纵走私,应当认定为主犯,按照全部责任进行处罚。而带班副科长卢超颖与陈金泉对各个分组有领导责任,相较于郑 小梧作用虽然较小,但同样应当认定为主犯。

  剩余的陈国荣、沙曼、陈建基、冯志红四名关员,均系根据科室统一放纵走私,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陈国荣主动单位纪委说明情况,在单位同事陪同下向检察机关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

   遭诱供做虚假陈述?

  公诉机关在发表量刑意见之后,得知自己作为主犯负主要责任,郑小梧再次爆出猛料,称在案件侦查阶段,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诱导其做虚假陈述,交代现场车辆放行标准等不实际的情形。他还称在诱供嫌疑下所做的笔录并不合法,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

  不过,郑小梧的自我辩护意见并未被当庭采纳,合议庭表示,将在综合评议之后决定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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