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方面看懂前海法院与众不同 成立两月来首宗案件开审

09.04.2015  17:33

  深圳前海法院4月8日正式开庭审理设立以来的第一起案件。首审案件为一件担保合同纠纷案,本案原告为在香港注册的企业。作为被最高人民法院寄望推进综合性改革示范的深圳前海法院,案件审理全程有何特点?8日,南方日报记者现场观摩前海法院第一案庭审。

  前海法院于1月28日成立,是以全新模式建立的法院,具有机构设置新、运行机制新、人员管理新的特点,同时也是跨行政区划设立的基层法院。除负责管辖前海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前海法院还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数据显示,截至4月7日,前海法院共登记收案111件,发出立案通知书110份,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66件,约占全部登记案件六成。

  8日开庭审理的涉港担保合同纠纷案,原告为香港某理财平台有限公司,被告为深圳居民常某丽。原告与案外人香港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保险理财中介发生纠纷,向前海法院起诉,要求案外人香港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的保证人常某丽承担担保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指引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担保条款是否成立和生效”“投保人是否退保”“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退还的具体金额?”等问题,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因案情复杂,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经合议庭合议后,法庭当日并未宣判。

  本次庭审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包括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深圳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曙光在内的法学教授、专家学者、高校师生以及部分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共有5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六大看点

  从前海法院第一案看司法改革变化

  案件审判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成效的一次检验。立足前海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建设工作,前海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案成为改革实践的首次尝试。

  1  案件性质

  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改革

  本案是涉港商事案件,原告与案外人均为注册在香港的企业法人,被告为深圳南山区居民,前海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是严格落实前海法院的管辖制度,依法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专业化和司法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

  2  流程管理

  公正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

  前海法院自受理案件时即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并推进立案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全国首个《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工作规程》,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本案原告于3月初申请立案,前海法院即时办理登记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前海法院在建设专业化合议庭的基础上,落实随机分案制度,诉讼服务中心依托信息化平台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随机分案,直接对接主审法官,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

  3  法庭布局

  平等保护的司法审判理念

  我国是实行大陆法系采取成文法的国家,与采取单行法的英美法系有所不同。而反映到法庭上,我国的法庭习惯是控辩双方面对面坐着,与审判席成一个直角,而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居高临下看着双方辩论。

  但前海法院在法庭布局上有所突破,采取了属于英美法系法庭布局的一些特点。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海法院将原告席与被告席平行横向设立,共同面向审判席,这突出了原被告双方法律面前平等保护。同时,这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缓和对立情绪,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4  审判团队

  院领导执法办案常态化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3位法官组成,审判长由前海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闻长智担任。

  审判团队是前海法院的核心架构,前海法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由副院长分管,实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

  建立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庭的审判机制,明确院领导的法官角色定位,推动院领导执法办案的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具体办案,强化院领导监督指导办案职能,推动提高审判质量。

  5  审理程序

  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改革

  本案审理中严格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前完成庭审准备,突出庭审重点,有序开展庭前审查,明确诉辩意见,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

  4月3日,本案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初步听取双方意见。强化庭审功能,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合议庭在庭审中就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等问题充分合议,确保庭审在上述事项认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推行法官助理参加庭审、列席合议的制度,法官助理全程参加庭审,辅助合议庭评议、合议案件,充分发挥其在庭审中的审判辅助作用,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6  律师出庭

  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8日的庭审中,律师身着律师袍出庭,共同维持庄严的司法氛围。记者了解到,前海法院设置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体现对律师的尊重。同时,通过庭前会议充分保障律师阅卷、调查的执业权利,在法庭上合议庭充分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律师不当言行以恰当方式的进行提醒。

  ■专家视点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

  副院长审案实现审判合一

  “从挂牌到第一个案件开庭仅2个多月,前海法院的创新和高效值得肯定。”8日,特地旁听庭审的黄亚英直言要给前海法院点“”。

  对于首起涉港商事案件,黄亚英认为,不受区域限制,集中受理全深圳市的涉外、涉港澳的一审案件,对此类案件实现集中管辖,既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水平,又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对案件的干扰,契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提出的核心要求。

  昨日庭审中,前海法院副院长闻长智亲自办案给黄亚英留下深刻印象。“院长亲自主审,是解决审判权运行机制去行政化的创新举措。”黄亚英说。过去院领导主要通过案件汇报、层层审批来了解和指导办案。“审者不判、判着不审”的传统架构,既不符合办案规律,又让司法庭审披上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副院长亲自审案则真正实现了审判合一。“从前海第一案开始,未来院领导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法官,通过办案来指导案件审判工作,而非行政化的指导。”黄亚英说。

  黄亚英还提出,以庭审为导向的办案流程创新也是值得关注的方向性改革之一。该案的庭前工作,包括证据交换、案件前期争议焦点确定、无争议事实的确定和庭前调查等,均由审判团队法官助理或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完成,开庭期间审判长可以直接就核心问题展开案件审理,使办案效率和质量均得到提升。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

  未来应着力快速公正审理案件

  刘曙光表示,庭审现场简朴但很规范,审判长对整个庭审节奏把控得非常好。由于该涉港商事案件涉及香港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案件并未能当庭宣判,凸显出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因此,今后如何加速深港两地的交流和融合,如何适用法律和作出判决,使案件能公正、快速的审理,是前海法院应尽快解决的问题。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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