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史研究中心课题组:以四大工程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05.04.2015  15:31

海上丝绸之路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清楚表明,广东是海上丝路的重要发祥地,广州作为海上丝路的主要港口历久不衰。“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等水下考古的重大发掘,再次见证了历史上广东海洋文化与经济的盛况,使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真实、生动、形象地再现世人眼前。

必须看到,“海上丝绸之路”作为一种文化线路类型,是各地海洋文化遗产资源的集合,其所承载的文化积淀也蕴涵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族群形体基因、语言文字、生活方式、传统技术、礼仪习俗、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非物质海洋文化遗存之中,沿线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存的承启与变化、影响与交流,构成了这一独特文化带上文化遗存的共性与特性、多样性与典型性,衍生出丰富多彩的面貌和内在的密切联系。这就决定了进一步繁荣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必然是一项长期、复杂并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多学科共同研究的系统工程。

  当前,繁荣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的关键工作,是通过实施四大工程,进一步提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水平:

(一) 普查保护工程

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应在申遗的基础上,抓紧对全省范围内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家底”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跟踪保护资料库,应对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冲击。

海上丝绸之路覆盖地域广阔,资源构成丰富,时空跨度大,申遗和保护工作的难度很大。目前,申遗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问题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层面跨地域、多方面、多部门的通力合作解决。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资源包括人类在陆地、海上从事海洋活动遗留下来的遗址、遗物。广东沿海海岸带及海域是历史上中外商民贸易交流与文化交流的主要区域,遗留无数有形与无形的海洋文化遗产。目前,海上丝绸之路的广东区段相继发现了“南海Ⅰ号”及“南澳Ⅰ号”两艘古代沉船,但从挖掘、整理、鉴定、研究到陈列、开发、利用的整个过程尚处在摸索阶段。除了物质性的文化遗产外,“文化线路”中民俗、民间工艺、宗教和文化传承等非物质性文化遗产,例如南海神庙每年春季的“波罗诞”庙会,也未引起足够重视。这就要求我省需要对沿线各地海洋文化遗产进行“家底”盘点,一方面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基础和依据,另一方面也为下一步相关保护、研究、开发以及中长期规划提供全面、翔实、可靠的资料和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可考虑参照《长城保护条例》的立法模式,制定区域性《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保护条例》专项法规,厘清相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保护管理的要求。

  应加强对以“南海Ⅰ号”为代表的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使之成为提升全民海洋意识、构筑现代海洋文化的新教材、新资源。

南海Ⅰ号”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最能体现“海上丝绸之路”盛况的不可多得的古船实物。以往关于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字记载很多,但较少实物去呈现。“南海Ⅰ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珍贵实物载体。它不仅正处在海上丝绸之路的航道上,而且“藏品”的数量和种类都异常丰富和可贵,给此段历史的研究提供了最可信的标本。对这些水下文物资源进行勘探和发掘,可以复原和填补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一段历史空白。从目前发掘的情况看,瓷器是“南海Ⅰ号”沉船最为重要的遗物。此外,“南海Ⅰ号”陆续出水金镯、腰带、漆盒、铜镜、铁锅、铜钱等饰物和生活器物,让世人领略了宋代社会经济的繁荣景象,生动地再现了国人四海扬帆的壮观景象,把我们带入波澜壮阔的古典大航海时代,重温海上丝绸之路昔日繁华。如古船满载着各式各样的货物,从生产、销售到市场,构成一个怎样的经济链条和经济体系?“南海Ⅰ号”是世界海洋文化遗产的杰出代表,如何将它打造成为贯通历史与未来、沟通中国与世界的知名海洋文化品牌,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相关的研究发掘,都亟需多学科的合作。

(二) 宣传推介工程

宣传文化部门应加强组织、策划工作。组织文艺工作者以海上丝绸之路为素材创作高规格、高水平、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通过小说、诗歌、影视作品以及文艺汇演、艺术会展等多种形式,组织社科专家编写通俗的、故事性强的乡土教材,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多渠道把海上丝绸之路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全面、生动、形象地展示广东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

应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类文明的氛围和土壤。

海上丝绸之路作为一种“文化线路”,其保护强调地区间的合作参与,公众对“文化线路”建立的愿望是判定“文化线路”真实性的重要一环。任何文化,缺乏公众参与,或失去民众支持,没有群众基础,它都不可能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长的生命力。因此,“文化线路”申遗要建立在激发公众对遗产兴趣的基础之上,这是“文化线路”理念倡导的中心目标之一。以“南海Ⅰ号”为代表的人类海洋活动遗物遗迹,都是先民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体现了我国东南沿海的悠久航海传统和海洋文化内涵,构成中华文化的特殊版块。它们本身所展示的先民勇于探险、开拓创新的胆识和智慧,所挖掘的海洋文化内涵与文化精神,有助于提升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和海权意识,构筑海洋文化,增进民族文化的创造力、竞争力。目前,各地群众对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实质及影响的认识尚停留在较浅层次,公众海洋意识相对淡薄。所以,必须加强公众参与及舆论宣传,使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对话”、“交流”、“和平”、“友谊”等文明精髓深入人心,更好地发挥其教化文明的社会职能和功效。

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的宣传推介,强化与沿线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联系和情感交流,缓和海洋争端,为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如密切与南海沿岸国家的海洋合作开发,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 学科建设工程

以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加强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研究机构合作与交流,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海洋人文社会科学新学科、新体系。

应以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与“科际整合”概念重点建设海洋史学,进而促进海洋政治学、海洋经济学、海洋社会学、海洋法学、海洋管理学等分支学科的完善与发展。海洋史学研究主要有海洋发展史与海洋文化史两个领域。

海洋发展史包括如下方面:(1)海岸带开发史,包括濒海地区人口迁移与变动,人类对地理、港湾、洋流、潮汐、丰候的认识和利用,荡地的农业与非农业开发,港口、城市、聚落的兴衰,等等;(2)岛屿带开发史,包括岛屿的发现与利用,农业与非农业开发,等等;(3)海洋国土开发史,包括海洋捕捞,海盐制作,海洋交通,海底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海洋气象的认识与利用,等等;(4)海洋贸易史,包括近海贸易与远洋贸易,海上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相关国、地区贸易活动形成的“海洋贸易圈”,海洋贸易管理制度,海关,等等;(5)海洋军事史,包括海洋战略与海上战争、海防制度与海防设施、海防技术,等等;(6)海洋社会史,包括沿海地区血缘、地缘、业缘、神缘组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渔村社会,海商组织,海盗组织,沿海、海岛因外向型经济发展出现的城市化,因外国侨民的聚居形成的外侨社区,等等;⑺海洋科技史,包括海洋经济活动的工具、生产方法,航海术与造船技术,海洋灾害的预防,海上与海底资源开发技术,等等。

海洋文化史研究则侧重于人类在海洋活动中的价值观念、思维活动等精神领域:(1)海洋价值观。主要体现在人类海洋活动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人们从最初的渔猎中发现海洋的经济价值,在海上航行中认识到海洋的交通运输价值,到现在已经不断认识到海洋具有陆地不可取代的空间价值、资源价值、政治价值、国家安全价值、消费价值、生态价值、审美价值、娱乐价值,等等;(2)海洋思维方式。海洋是陆地之外的第二生存空间,海洋的人群以海洋为依托,他们总是从海洋而不是从陆地的视角看世界,其开放性、流动性、冒险性、创造力,都不是一般陆地的人们所能比拟。从传统的海洋时代到大航海时代,人类经历了一次革命性的社会经济变革,海洋思维展示了海洋般强大的力量;(3)海洋品格。海洋人群不管是船居、陆居或水陆两栖,向海而生、以海为田,生存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赋予海上人群与陆地居民大不一样的生存本能、处事方式、自由意志和冒险精神。海洋文化史研究还包涵海洋信仰,民众习俗,海洋文化交流史,海洋文化遗产等等内容。

建立海洋人文社会科学是因应我国国家海洋战略而出现的新兴科学领域。我国在未来发展中能否从战略高度成为无可置疑的海洋强国,国民能否成为具备海洋意识的大国公民,以及国际间建构起公平原则的海洋秩序,先进的海洋人文社会科学是不可或缺的。

(四) 文化产业工程

应深入发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内涵,为沿海地区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增添可资开发、永续利用的文化资源。

以“文化创意”为核心,通过技术的介入和产业化的方式制造、营销不同形态的文化产品,可以极大提升文化的认知度和附加值。“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文化资源丰富,辐射区域广阔,有必要探索、制定“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旅游经济合作规划,带动交通、餐饮、商贸、通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共享人文资源合作带来的共赢效益,使以“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为主体的旅游-文化产业集群成为沿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使“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南海神庙等等海洋文化遗产在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中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成为见证人类海洋文明、沟通历史、现实与未来、造福人间、永续利用的人间美景。

以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为内容,瞄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市场,打造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如精心设计和规划“重走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带动旅游、宣传、交通、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