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试水犯罪大学生档案封存
海淀法院封存的大学生犯罪档案。京华时报通讯员张莹摄
今年是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起步于1987年,北京各法院多年来根据自己辖区情况探索特色机制和做法。
昨天记者了解到,辖区内高校云集的海淀法院,探索推出了“大学生档案封存”制度,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大学生,使他们步入社会时不再背负犯罪标签。目前,该法院已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百余份。
封存犯罪档案去除前科标签
2013 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同年11月,北京高院发布《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档案封存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犯罪时未满19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档案应当予以封存”。这种做法的最终目的是为 了消除前科给犯罪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使犯罪未成年人在上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视。
辖区内高校云集 的海淀法院,探索推出了“大学生档案封存”制度。据介绍,该制度适用的范围控制在初犯、偶犯,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使用非监禁刑的大学生犯罪。此外, 法院需到学校了解大学生状况,做足社会调查,看其一贯表现怎样,如果偷摸、打架、劣迹斑斑,就不会对其档案进行封存。
据了解,按照相关 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就大学生犯罪案件判决后,须将判决书寄往大学生所在的高校、高校派出所或其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并由高校将判决书装进档案。然而,一旦 判决书装进档案,大学生便背负其“罪犯”的标签。而符合“大学生档案封存”的案件,犯罪档案保留在其各自的案件卷宗里,保存在法院,不寄给高校,也不寄给 大学生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对话
不违背“人人平等”原则
海淀法院实行了犯罪大学生的档案封存,但是这些大学生年龄都在18岁以上,属于成年人,这种做法是否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悖?海淀法院又是出于哪些依据和思考来进行大学生档案的封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游涛。
京华时报:海淀法院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基于怎样的考虑?
游涛:海淀是教育大区,名校众多,学生云集。实际上自1992年始,海淀法院便开始思考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初衷还是基于国情,一是独生子女政策,二是 孩子们考上大学很不容易,父母省吃俭用大半生供出一个大学生更不容易。而大学生一旦有了“前科”,其毕业、就业就会有种种障碍,不能因其一次失足便终身背 负 “罪犯”标签。
京华时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档案可以封存,但大学生都是成年人,对大学生网开一面,对其他成年人群是否不公?
游涛:探索大学生犯罪档案封存也不是我国首创,国际上很多国家实施有“前科消灭制度”,其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成年人。1985年我国便在北京签署了国际 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该规则就要求对少年犯罪档案严格保密,而且该规则还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青年罪犯。大学生是从家门到校门,还没真 正走入社会。女生不满20岁、男生不满22岁,在国际上被称为“年长少年”,还没有享受到像就业、结婚等真正的成人权利,心智还不成熟,所以我们不能一棍 子打死,要给他一个站起来的机会。
京华时报: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比例大吗?效果如何?
游涛:随着民办大学 的增多,海淀法院一年能判四五十个案子,其中正规大学的案件为一二十个。到目前为止,封存数量为百余件。对于获得档案封存的大学生,法院和承办法官会予以 跟踪,目前看,封存犯罪档案效果显著,大学生重新犯罪率低于1%,很难想象大学生带着“罪犯”的标签进入社会,在遭受拒绝和歧视等情况下,能取得这些成 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