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警员收2.5万元黑钱通风报信免刑责 检方抗诉

25.11.2014  11:43

检方认为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案件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 通讯员龚德家报道曾担任海珠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的许某,在警方查处以男子杨某林为首的广州特大酒托诈骗团伙之时,为犯罪团伙通风报信并收受贿赂2.5万元。

此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该案一审法院——海珠区法院认定许某曾通风报信帮忙酒托案要犯逃避追捕外并受贿2.5万元,构成了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其自首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此判决引起检方抗诉。

帮疑犯逃避抓捕收2.5万元

2012年5月,警方陆续收到“拉图‘161’红酒汇”的消费纠纷,该酒吧涉嫌存在诈骗、强迫交易等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经侦查,一个以男子杨某林为首的酒托诈骗团伙浮出水面。同年8月,警方一举拿下该团伙,因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近200万元,该案被称为广州近年最大的酒托案。诈骗团伙主要成员杨某林、梁某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团伙其他成员最低判刑为拘役4个月。

此案在查处过程中,时任海珠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许某被疑与团伙勾结。同年11月,许某被刑事拘留,而后取保候审。

据查 ,2012年8月该案由海珠区公安分局侦办期间,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嫌疑人梁某雄、杨某林逃避抓捕,并收受了两人贿赂款2.5万元。案发后,许某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回赃款3万元。此后,许某还拨打电话劝说梁某雄等人归案,接受处理。

一审免刑责检方提起抗诉

鉴于此,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许某犯下了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其有退赃、自首还劝说疑犯归案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判后,公诉机关海珠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当,遂向广州中院提起抗诉。该抗诉申请获得广州市检察院支持。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

案情简单庭审不到半小时

广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员认为,按照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审理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数罪并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许某的犯罪情节也不属于“显著轻微”的情形,基于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建议法院纠正一审判刑结果。

许某在归案后不久即获取保候审后免予处罚。因此,昨日其穿着便服出席庭审,早早坐在被告人的席位上等待法官和检察官。庭审期间,许某表示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再度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忏悔,庭审进度很快,前后不到半个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