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建立“清单制度” 防范干预办案

02.06.2015  18:20

  “有了清单制度,我们办案的底气就足了。”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王宏卫在近日接受采访时说道。 

  在2015年1月,该院为进一步健全管理、监督、追责机制,建立了“清单制度”,防止内部人员打探、过问、干预案件,加强对案件经办人的履职保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该院统一制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并随卷宗流转各诉讼环节。要求从案件管理中心受案之日起即由案件经办人负责填写,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登记表需详细填写过问案件人员姓名、单位、内容、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确保案件全程有据可查,强化对案件经办人的履职保护。 

  该院进一步明确案件经手人和主诉(办)检察官责任,要求对出现过问案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排除干扰。明确案件管理部门责任,要求通过电子卷宗实时跟踪掌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的记录情况,并在原有的“案件质量与风险月报表”中增加“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栏,于月底上报到纪检监察室,防止出现遗漏现象。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案件终身负责制,为全体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实行责任倒查问责制,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及时处理,公开通报。 

  “‘清单制度’确保那些打听案情的人全程留痕,为干警独立办案排除了干扰。”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说道。自“清单制度”实行以来,该院未出现内部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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