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海绵城市理念,广州拟规定新建区域要能抵御5年一遇暴雨

24.01.2018  21:44

大洋网讯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4日开始公示,其中提出,除公园之外的新建绿地,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此外,阳台与天面共用的排水立管,应另设天面雨水立管,并将阳台排水立管接入污水管。

实践海绵城市理念

人行道、步行街7成以上要渗透性铺装

近年来,海绵城市理念不断推广,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提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为此,《实施细则》中也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这意味着,未来在小区、公共道路等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下沉式绿地,此前也有市民担忧,下沉式绿地积水容易滋生蚊虫、卫生问题堪忧等。而《实施细则》也考虑到这单,明确规定,下沉式绿地要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防治水浸街

新区要能抵御5年一遇暴雨

针对建筑给排水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阳台与天面共用的排水立管,应另设天面雨水立管,并将阳台排水立管接入污水管。此前,阳台通常只设有雨水管,而不少家庭将洗衣机放置在阳台上,这样污水就直接流入雨水管,污染环境。不少业内人士一直呼吁对阳台也要进行雨污分流。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新建建筑应统一设置专门的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接入地面雨水系统或者回收利用;已建建筑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的宜增设排水立管或者就近接入阳台排水系统。

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截流雨水沟和挡水构筑物。地下室应采取防止外水进入的措施,对存在内涝隐患的地下室应设置集水池、配置抽水泵,水泵的流量应满足及时排出地下室积水的要求,集水池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泵30秒的流量,配电柜应置于设计洪水位以上,地下室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水池。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水浸街问题,《实施意见》中提出,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设计暴雨重现期一般不小于5年,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重现期不小于10年,其他项目和一般区域重现期一般选用3年,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后可选用2年。

文:广报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