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大股东出资2亿元补偿虚假陈述受害者

22.07.2014  10:07
海联讯证券办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补偿方案可能会出现补偿额大于投资者损失的情况 已停牌40余天的海联讯在7月21日复牌时,还是遭受了市场冷遇,公司股价当日以11.52元/股报收,单日跌幅达到8.21%。

原标题: 海联讯大股东出资2亿元补偿虚假陈述受害者

  海联讯自掏腰包2亿元,设立“虚假陈述补偿专项基金”的做法,获得了证监会的“肯定”。

  7月18日,在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海联讯四名控股股东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因海联讯虚假陈述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由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例,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督促违规或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尤其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有关要求和精神的体现,我们表示支持”。

  7月21日,接受采访的海联讯证券办相关人士就补偿方案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今天(7月21日)致电公司询问补偿事宜的投资者非常多。就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大家对补偿方案还是满意的”。

  不过,已停牌40余天的海联讯在7月21日复牌时,还是遭受了市场冷遇,公司股价当日以11.52元/股报收,单日跌幅达到8.21%。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海联讯复牌后的股价表现,一方面受到A股大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证监会对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同时,监管部门绝不会因为海联讯采取了积极的补偿措施,而对其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

   设立虚假陈述补偿专项基金

  根据海联讯发布的公告,公司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和杨德广出资2亿元设立了“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补偿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此外,基金将2011年11月11日,海联讯在指定媒体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定为海联讯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将2013年3月22日,海联讯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之日,定位海联讯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将2013年4月27日,海联讯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之日,定位海联讯虚假陈述的更正日;将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之日,定为海联讯虚假陈述的更正日。

  依照海联讯所发布“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的方案,自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 年3月22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4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自2013年4月27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4年4月30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属于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适格投资者。

   违法处罚不因态度而从轻

  除了此番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海联讯主要股东还曾在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一则声明中承诺:如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3180万元)到2014年12月31日仍然无法足额收回、发生坏账损失,海联讯主要股东将个人出资足额补偿;主要股东将在未来12月内(2014年4月30日起)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50万股至300万股公司股票。

  “我们选择了一个我们认为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案。”此外,上述海联讯证券办相关人士还向记者表示,“这一方案可能会出现补偿额大于投资者损失的情况”。

  据《证券日报》记者粗略计算,海联讯四名主要股东,除此番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外,还可能履行上述承诺,自掏腰包补足3180万元应收账款,及动用576万元-3456万元增持公司50万股至300万股(按11.52元/股计算)。这意味着,海联讯四名主要股东最高可能会为“虚假陈述”付出2.6636亿元的代价。

  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海联讯此番的态度、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相信这能在修复公司形象、提振市场信心等方面起到作用。正如公司公告所述,现行法律赋予了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获得赔偿的权利,但由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有限。而本次海联讯主要股东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更为便捷快速的求偿途径,投资者可以以极低成本获得充分的补偿”。

  “不过,监管部门不能也不会因海联讯的态度,而对其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毕竟,我们监管的核心目的是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行为。”该业内人士向记者补充道。

  根据张晓军答记者问的内容,证监会对海联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目前还在调查之中,证监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