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海霸"王军华二审判监17年6个月 处罚金3450万元

12.07.20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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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海霸案昨日做出二审判决。

  ■新快报记者 陈婕 通讯员 谭炜杰

原为军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破获金额最大的“海霸案”昨日下午在珠海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上诉人王军华(原军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50万元。王军华的弟弟王新华以及其余从犯分别获刑15年至缓刑。

据珠海中院称,该案是广东省开展“三打两建”期间侦破的一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珠海中院先后5次开庭,庭审时间加起来总共长达9天。

单位行贿罪未认定

2012年12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王军华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单位行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一项或几项罪名判处相应刑罚。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王军华等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原审法院,认为指控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原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军华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二审查明王军华的违法所得额共计超过了6000万元。但因单位行贿数额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二审对王军华的单位行贿罪未予认定,刑期也相应由有期徒刑十八年减为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50万元;上诉人郭运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在二审期间能认罪悔罪,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余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均维持原判。

当地渔民实名举报

据悉,这起特大“海霸”案的核心举报人是两名长期生活在南水镇的渔民,张大洲和林新兴。一个是在南水镇打工近20年的渔民,一个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养殖户。2012年年初开始,张大洲和林新兴一起,先后收集了57名同村举报人的材料,数次到珠海市、广东省、中央相关部门实名举报王军华。

接到线索后,相关部门即展开调查,2012年5月10日,珠海警方一举捣毁了军安公司犯罪集团,抓获25名成员;两天后,王军华在武汉某高级酒店内被抓获,这个横行一时的犯罪团伙彻底覆灭。林新兴也因此获得广东省“三打办”和珠海市给予的举报线索奖励合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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