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共享单车需规范 不退还预付费涉嫌非法侵占财产

01.04.2017  23:06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共享单车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五大症结问题。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包括:长期占用押金没有支付相应利息,消费者充值的预付费用只可使用不可退还,涉嫌非法侵占消费者财产,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不能及时回收、排除故障车辆,未向消费者提供质量稳定、各部件可靠有效的车辆,对车辆安全使用规则未尽重点提醒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公开告知押金保管、使用情况,不充分提示车辆使用安全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以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为此,省消委会呼吁,从宏观管理层面,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广泛共享互联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资金安全监管、信息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制订出台共享单车市场管理规范、使用共享资源行为规范、共享经济征信管理规范等具有针对性、引导性的制度,为共享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同时,共享单车经营者应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