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发布5月典型投诉案例 

20.06.2017  11:45
原标题:购“情感咨询”服务想退款要违约金?

  19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5月份消费投诉情况。5月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1015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379件,同比分别下降21.26%和26.97%。

  本月的典型投诉案例关注广州某消费者遭遇近4000元的“情感咨询”服务退款难的情况。5月10日,省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称,4月13日其在深圳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旗下的越秀店购买了“情感咨询”服务(3880元/5次),当时,销售员只给了李女士一张收据,并没有让其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之后李女士觉得自己并不需要这个服务,便提出退费要求,但被该公司告知退费需收取30%违约金。

  省消委会指出,李女士与广州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李女士支付了对应的款项,合同已然成立,而合同的有效内容仅限于销售员与李女士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和购买金额。李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实质为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确解除合同的几个法定情形,但本案与之并不相符,李女士应当与该公司协商,经对方同意,合同才可以解除。但该公司提出的以收取30%违约金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李女士在付款前并不知情,也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文本确认,双方并未就该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该违约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前应当提前询问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做到先阅读合同再谨慎签订最后才付款,还应当理智对待销售人员各种诱人的推销手段,避免在签订合同前支付任何费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记者/刘倩 通讯员/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