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委会:多家知名电商网售产品真假掺卖

13.03.2015  11:52

  新消法实施一年,成效如何?广州市网购及电视购物服务体察活动分析报告,消委会志愿者兵分各路暗访电商无理由退货、网购物品质量等问题。调查显示,多家知名电商存在逾时半年仍未及时下架缺陷产品、网售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真假掺卖的情况。另外,广东省消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度广东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并针对各案例“陷阱”支招,其中三个案例涉及网购消费维权。

  广州消委会呼吁

  曝光欺诈及霸王条款电商“黑名单”

  广州市消委会呼吁,职能部门需明确各监管机构的权限及监管范围,让相关管理者从源头上把关,对各电商(包括第三方平台)、各电视购物频道自行制定的退换货政策、售后服务政策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政策进行审核,对电商、电视购物频道违规行为进行引导和整改。

  案例

  保健品陷阱

  巨资买的保健品吃出病

  免费旅游实为推销洗脑

  冯先生自2010年开始在江门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天地健保健食品店陆续购买了10万元左右的保健食品,用于治疗高血压。后期服用保健食品时出现并发症状,冯先生遂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建议其停用保健食品。随后冯先生要求该店退还已购买但未使用的保健品,商家却一再找借口拖延,冯先生于2014年5月向消委会投诉。

  随后,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保健食品店经常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式”教育,同时以组织免费旅游等活动游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而且收据上注明的是“江门**有限公司顾客存货单”,而被投诉的保健食品店为个体户,其所标注的公司经查核并不存在。

  消委会“防坑”支招

  保健品不治病,免费旅游实为推销洗脑。看包装是否有QS标志,若无则为“三无产品”,反之就说明只是一般的食品,食品肯定不具备疗效。一旦商家反复强调产品能治病,那该产品则属于药品范畴,具有相应的药号,若没有则说明商家欺骗。

  维权困境

  新消法一年盘点维权难“四宗罪”

  网络购物

  电商平台拉偏架

  电商平台往往偏袒旗下的经营者,助长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

  “隐形侵权”增多

  易藏在补充条款内

  旅游合同中“自愿参加购物环节”,购车合同中“提车日期不明确”等,都隐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但商家采取“饥饿式”营销的手段,或抓住消费者不仔细阅读合同的习惯,让消费者上当受骗。

  侵犯个人信息

  保护线索证据难

  实际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等新闻屡见不鲜。“消费者一屏蔽了之,泄密者一逃跑了之,执法者一证难求”正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在具体维权实践中遭遇的瓶颈。

  网购商品拆了

  包装就影响退货

  新《消法》规定,非现场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除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均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规定中提出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针对商品本身,还是商品连同包装?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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