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原总编室主任贪污42.5万被判10年

08.04.2015  13:12

消费日报社原总编室主任兼专题部主任顾某,被丰台法院认定贪污软文广告费42.5万元,一审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顾某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顾某现年39岁,于2004年11月被聘为消费日报社首席记者;2011年7月任专版执行主编;2012年初开始担任该报社专题部主任,正处级;2013年1月起兼任总编室主任。

丰台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顾某在担任消费日报社专题部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编稿、审稿、用稿以及收取行业定向费的职务便利,将隋某交给消费日报社的行业定向费私自截留据为己有,金额共计42.5万元。赃款均未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