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受理95%消费类案件由职业打假人起诉
越秀法院受理95%消费类案件由职业打假人起诉
来源:广州日报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加大,加强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监管,消费者据此提起诉讼的数量也大幅增长。从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至今,越秀区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提起的相关诉讼712件,同比增加近两倍,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有87%是产品责任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呈现出“职业打假人”为打假主力的特点。
1.“职业打假人”提起的相关纠纷数量占约95%,一般消费者提起的诉讼仅占5%。
2.一般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涉案产品多为生活中价值较高的商品,比如家电、笔记本电脑等,而“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涉案产品一般以食品、药品、保健品等为主。
3.消费者因“网购”提起诉讼的案件有45件,比上年同期的5件增加了8倍,均为“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
职业打假人教你来打假
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 汪姝丽、刘佳星
3·15来临之际,广州从化法院通过大量的职业打假人索赔案梳理出一部“职业打假经”,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产品中,有哪些容易忽略的产品细节和质量问题。
没写厂家地址小心假货
新消法的实施带来了一股“职业打假热”,特别在涉及网购维权领域。从2014年至今,戚某在广州从化法院起诉了11件网购维权案,不少案件与商品信息标注不全有关。去年,他在天猫商城圣罗堂旗舰店购买了《三草茶》一瓶,包装显示生产公司在亳州市,却未注明生产厂家地址,便向该市质监局举报,得知该生产公司从未生产过所谓的《三草茶》。
花草茶所含马鞭草是药品 一般消费者可能不清楚的是,马鞭草作为药品是不能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张某在天猫商城购买的花草茶冲饮产品中添加了马鞭草。他在起诉书中表示,马鞭草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属于药品,但该产品只有QS生产认证许可证号,没有药品批准文件,属于食品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涉案产品明显属违法生产的产品,严重危及到消费者生命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张某的举报下,对该产品生产者作出行政处罚。
精明网购“三招”
在“职业打假案件”中,产品的缺陷往往不太显著,一般消费者很难注意到。但这些产品能公然在网络市场流通,也反映了消费者在网购中极易忽略的3个质量检验环节。
■ 看产品信息是否完整
消费者验货签收时往住只注重商品有无破损,质量怎么样,好不好用,很少有消费者会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上的信息标识是否完备,商家利用消费对产品外包装的忽视,违法销售大量信息标识不全的商品和裸包装产品。
■ 信息全面也可能是假货
即便有细心买家留意到商品外包装上信息标识是否全面,也极少有消费者会想到向生产厂家求证是否确有生产该产品,因此出现大量冒用其他合法厂家名称的制假售假行为。
■ 食品、保健品、药品咋分?
法律规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必须具备相关认证标识才可以生产销售,不良商家刻意模糊食品、保健品、药品三者界线,未获批号销售保健品、药品,违反规定滥用非食品添加剂。(魏丽娜 杨婷、邹海媚)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