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消费者不该滥用“无理由退货”权利

27.12.2017  10:50

  ■ 苑广阔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3月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新规实施不到一年,买卖双方不断产生“退换货”的争议。一90后小伙就因频繁退换同一款手机,商家拒绝执行“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据调查,为了避免一些消费者频繁“退换货”,有电商建立起了“黑名单”档案。

  有关部门出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初衷,是考虑到网购缺乏现场体验性的特点,避免消费者买到不合格或者是不心仪的商品,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理说,对于这一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规定,消费者应该好好珍惜,合理合法使用才是。但在现实中,很多消费者却滥用这一权利,频繁地退换货,给商家正常的经营带来困扰。

  上述新闻中这个消费者,半年时间内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了7次型号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其中有6次向网购平台提出了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剩下的一次则是申请无理由更换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虽然这名消费者的行为并不违反“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相关规定,但其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前提下,不断重复更换同样的新商品,已经违背了商业逻辑和常理。最终,该电商平台把其纳入了内部“黑名单”,如果该消费者今后再在此平台购物或退货,可能会受到限制。

  平心而论,虽然电商平台设立内部“黑名单”的做法涉嫌消费歧视,不值得提倡,但是利用“无理由退换货”规定频繁退换货,实际已导致自身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发生变化,也有违法律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如果双方据此闹上法庭,消费者未必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名消费者频繁退换货的真正原因无从得知,但是如果其有证据表明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主张权利,相关部门应依法支持其请求,并追究电商企业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律责任。反过来说,消费者不能证明所购商品存在问题,却滥用“无理由退换货”权利,必然会导致双输甚至是多输的后果,比如被电商列入内部“黑名单”,比如电商不得不提高“无理由退换货”门槛,导致一些消费者正常的退货要求也得不到满足,等等。

  “无理由退换货”没有问题,但显然需建立在个人诚信体系完善的基础之上。在此之前,我们一方面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理性退货;另一方面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无理由退换货”规定做进一步的完善,对恶意的退换货行为给予界定,并出台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