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被整数” 憋屈就投诉

15.10.2014  12:29


宋武杰 绘

  ●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讯员  王  桦

  不少市民在消费时,都遇到过类似情况:结账时被告知,零头会被“四舍五入”。顾客如果要求找零,得到的回复要不“这是店里的规矩”、“电脑系统设置好的”,要不就是遭遇“几毛钱都计较”或鄙夷、不屑的眼神和回应。商家这种“不找零”行为合理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消委会。

  零头“四舍五入”

  被当成行规

  近日,消费者邱小姐反映,她在梅城某服装专卖店消费,刷卡付款时,衣服折后价是99元6角,收银员却直接在刷卡机上按下100元。邱小姐对此表示异议,收银员的回复是:零钞四舍五入是该店规定的,要找零需请示老板。由于赶时间,邱小姐只能作罢。“虽然只有4毛钱,但总觉得憋屈。”邱小姐表示,该状况已不是第一次遇到。有一次,她到某牛扒店消费了165.8元,结账时其掏出几个一元硬币,收银员不但拒收硬币,并声称“梅城哪都不收硬币”,该店要求收取166元整数。

  市民余先生和王女士是搭乘出租车的常客,也经常遭遇无奈的“被整数”。“9元6角也四舍五入到10元。我说我有6角,司机也不让,说是物价局规定的。”余先生告诉记者,如今的士不找零似乎成了出租车行业的潜规则,面对乘客的质疑,司机往往反驳称这是行规。针对“是物价局规定”的说法,记者致电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类规定。

  据了解,商家这种四舍五入的“不找零”行为较为普遍。多数人会碍于面子,采取忽视或妥协的态度,商家也抓住消费者这一心理,使本不合理的做法“合理”化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难以逆转的“行规”。当然,也有不少维权意识较强的市民认为,消费者就应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大部分人都忍气吞声而无奈地接受“被整数”。

  有法“撑腰”

  消费者不应忍气吞声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法》相关条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为此,市消委会建议经营者:作为商家有义务准备充足的零钞,以方便顾客,不能将提供零钱的责任推给消费者,虽是区区几毛钱,但体现的却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应利用“四舍五入”在收款时谋取不正当盈利。“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交易双方如果在相互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四舍五入’并非不可。但如果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商家是没有权利拒绝找零的。”该工作人员说。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各种“不找零”和“以物找零”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时,可备齐证据,比如索要消费凭证,记下出租车牌号等相关信息,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经营者如果拒绝接收零钱或者“不找零”,实质上是限制了人民币的市场流通。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对经营者的此类行为敢于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