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需求战略作用凸显
在经历了30多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正在向中高速增长阶段的新常态转型,面对的主要挑战之一,就是投资、出口这两驾马车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减弱,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加大。
一方面,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且波动加剧。发达经济体整体疲软态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经济恢复情况不尽如人意。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也普遍下滑,而且随着发达经济体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因此进一步发挥消费需求基础性作用,是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和防范经济风险的需要。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正面临着“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所带来的挑战。因此,进一步发挥消费需求的基础性作用,已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政策着力点。
消费基础性作用日渐显现
最终消费率V形反转,惠民生政策效应显现。受投资惯性驱动,“十一五”期间,我国最终消费率有所下降,由2006年的50.8%持续降至2010年的48.2%。进入“十二五”,随着国家扩内需和改善民生政策的持续大力度实施,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最终消费率反转回升,由2010年的48.2%提高至2013年的49.8%。
消费需求对GDP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但拉动作用衰减。2006~201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由40.3%提高至50.0%,消费需求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凸显。但与此同时,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拉动由5.1个百分点降至3.9个百分点,呈现出明显的衰减特征。
消费需求结构不合理。从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的结构看,政府消费占GDP比例居高不下,2013年政府消费率达到13.6%,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在美国,政府消费率约为10%,欧盟诸国约为5%,日本仅为3%左右。近年来,尽管国家致力于控制“三公消费”,但政府消费率与居民消费率依然保持了同步增长态势。政府消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民生,但却会对居民消费产生排挤效应,制约居民消费的增长。从城乡结构看,2012年占总人口47.4%的农村居民消费率仅为8.0%,而城镇居民消费率则高达28.0%,消费的“二元结构”特征明显。
释放潜力面临四大挑战
一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消费增长动力不足。一方面,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合理,且增速差距进一步拉大。1990~2011年,我国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3.4%降至44.9%,而这一比重在其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普遍在54%~65%之间。按照1978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国民收入指数为2596.1,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数仅分别为1227.0、1286.4。另一方面,收入差距大。从城乡看,1990~2013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由2.2提高至3.0,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从地区看,2013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43、1.44、1.43倍。从行业看,2013年我国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9659元,是全部行业平均水平的1.94倍,是制造业的2.14倍,是农、林、牧、渔业的3.86倍。
二是自主品牌建设滞后,对消费需求的引领作用不强。自主品牌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出路,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载体和扩大消费需求的战略支点。目前,我国的自主品牌建设仍存在突出问题:自主品牌认定标准不统一,“品牌出多门”现象严重;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品牌建设惯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品牌营销、策划、评估与评价等服务业发展滞后,专业化高水平的品牌服务机构少;“洋品牌”市场控制力大,严重打压自主品牌;政府对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乏力,缺乏有效的财税金融政策。
三是有效供给水平不高,消费需求创造能力弱。提高有效供给水平是增强消费需求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消费品的整体供给量虽跃居世界第一,但有效供给水平不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供给品同质化显著,功能差别化严重不足。以智能手机为例,虽然不乏亮点,但绝大多数产品的差别仅仅在于款式与外形,功能基本一致,缺少对新兴消费概念的运用;其二,供给品质量问题明显,存在消费安全隐患。以国家食药总局2014年5月4日公布的对瓶(桶)装饮用水的抽检结果为例,在抽检的2846批次中不合格样品数为34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高达11.9%;其三,供给互联网化水平不高,企业对新型业态把握能力低。2013年我国企业云计算采用率仅为21%,远低于美国55%~63%的水平。特别是与消费品密切关联的中小企业互联网采用比例只有20%~25%,而美国高达72%~85%。
四是部分产品消费税不合理,消费刺激政策不完善。就消费税看,不合理的消费税会抑制有效供给。例如,国家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征收20%的从价消费税的基础上,加征0.5元/500克的从量消费税,由于从量消费税未考虑白酒的档次,造成中低档白酒企业税收压力显著上升,部分企业甚至减少优质低价白酒供给,转而增加高价酒产量。就消费刺激政策看,一方面已经退出的“家电以旧换新”和正在实施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由于更多面向耐用消费品,会造成消费潜力的提前释放和生产波动。另一方面,持续的刺激政策缺乏,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缺乏政策保障。
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着力点
首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一是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环节入手,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的提高目标,并要求各地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以引导消费预期。二是强化国民收入再分配,通过转移支付、财政补贴、价格补贴、教育补贴等形式,缩小地区、阶层、行业的收入差异。三是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加大影响消费需求的医疗、住房、养老等重大民生领域的支持,营造有利于消费需求增长的社会保障机制。
其次,加大对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培育壮大品牌消费。
一是设立培育发展自主品牌专项资金和基金,鼓励发展自主品牌及其服务机构;二是协调技术改造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加大对自主品牌企业的渠道建设、专业化原料基地建设以及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三是加大对“洋品牌”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四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媒体,加大自主品牌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营造品牌消费环境。
其三,增加有效供给,提升需求创造能力。
一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工业设计的投入,研究开发时尚化、智能化、概念化、绿色化的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创新消费潮流。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对“两化融合”的引导和支持,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实现互联网经济由消费者驱动向企业驱动的转变。重点扶持消费品工业领域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转变生产经营模式。三是完善供给监管机制,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尽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最后,完善消费税,实施持续的消费激励政策。
一是针对业界反映强烈的部分产品消费税问题,积极开展消费税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的应税对象、税率和税基,确保税赋的纵向和横向公平。二是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消费刺激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研究,加强对发达经济体消费刺激政策的经验研究,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供借鉴。三是加快制定并出台持续的消费激励政策。建议转变消费激励政策的思路,将直接的价格、税收补贴等改为持久、对消费预期具有引导作用的刺激政策,以避免消费激励政策对生产造成波动。此外,消费激励政策范围应该更多向快速消费品领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