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

01.06.2016  02:2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事项;规定了防火检查的周期、内容、登记制度和消防培训的内容、对象;阐明了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对象和职责以及如何处置火灾事故等,做到人防与物防相结合、制度保障和意识提高相结合、奖励和惩罚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将督促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抓好《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福利机构广泛宣传《管理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有;二是做好培训工作,定期主动联系公安消防、食品、安监等部门,指导所属机构和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方案演练,掌握安全技能,达到人人成为消防安全员;三是做好督查工作,定期实地督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消防隐患整改等情况,力求消除任何可能发生的消防隐患;四是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我省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