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737人 挽回经济损失9684多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陈云飞韦磊)笔者从12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查办和预防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24件1737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40.3%,其中,重特大案件872件1044人,县处级要案43人,厅局级案件3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684多万元。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重点查处三大环节职务犯罪。一是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环节536人,占涉农犯罪总人数(下同)的30.9%。此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领域,拆迁户、村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如东莞市黄江镇原镇委书记伦锦洪骗取国家土地征地款1亿多元案。二是查办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环节378人,占21.8%。此类犯罪涉及渔船柴油补贴等八个项目。如汕尾、湛江等地查办渔船柴油补贴领域犯罪42人,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三是查办农村社会保障环节210人,占12.1%。主要涉及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款、扶贫款等。如河源紫金县蓝塘镇和睦村村干部甘质彬等人涉嫌贪污低保款、专项扶贫款、农房改造款38.5万元。
专项行动还突出查办两个重点群体。一是农村“两委”人员。从查处的案件看,村“两委”人员涉案多,共立查485人,其中村支书和村主任262人,且窝串案特征明显,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相当突出。如惠州惠阳区良井镇围龙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文奎斌等10名两委干部贪污1125万元人民币征地补偿款案。二是基层涉农主管部门人员。在立查的422人涉农主管部门人员中,基层人员占76.8%以上,部门领导干部犯罪情况突出。如梅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系列案,立案31人,其中县(区)畜牧局、农业局、发改局正副局长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