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乐昌警方打掉非法集资诈骗团伙 涉案270余万

18.05.2017  04:21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理性投资,谨防受骗

日前,韶关乐昌警方打掉一个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是“90后”,涉案金额高达270余万元。

高息诱惑:借3万7天,给一台全新国行iphone 7 plus抵息!

借3万元,七天后偿还本金,给一台全新国行iphone 7 plus抵利息!”2017年春节前后,这个“好消息”在乐昌口口相传,孰料一个集资诈骗的陷阱已慢慢张开了口子。

2017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雷某跟敖某的同事说,朋友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只要借3万元,七天之后就还钱,还送一部苹果手机当利息。雷某多次在敖某的公司宣称“可以找人一起拼钱,如果拼到3万元就送1台iphone 7,如果拼到5万元就送3台iphone 7,如果拼到10万元就送6台iphone 7。

敖某见同事如期拿回了本金,也拿到了苹果手机,觉得挺划算,先后借给雷某7万元,刚开始能如期拿回本金,也拿到了抵利息的苹果手机。但到后来就不对劲了,之后再借出去的钱血本无归,手机也没有拿到,被骗4.5万元。敖某向警方反映,除他本人外,身边有几个同事也被骗了,损失很大。

无独有偶。受害人吴某兴向警方反映:2017年2月份,原来的同事雷某发微信向其借3万元,借款时限为一个星期,到期偿还本金,并给一台iphone 7抵利息。吴某兴通过支付宝转账3万元给雷某,第8天雷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偿还了3万元,两天后雷某如约给了他一台iphone 7(64G版)。三天后,雷某再次用微信联系他借6万,他当时手头没那么多钱,便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筹够了6万,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给了雷某,之后雷某也如约偿还了本金,并给了3台iphone 7 手机。

吴某兴及其身边的朋友觉得这“生意”很划算,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却令他始料不及。2月27日,经常与雷某一起玩的邓某东、卢某明、邱某与他本人及朋友陈某、周某真见面。邓某东说:我跟雷某是合伙做生意的,向你们借点钱。虽然你们跟我不熟,但是你们跟雷某熟,你们把钱转给雷某就行。你们借10万给我,我给你们10台iphone 7。吴某兴、陈某、周某真商量后,三人凑够10万元,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给了雷某,结果邓某东和雷某一直拖着不还钱,到最后邓某东干脆“失联”了。

最后疯狂:“东墙”窟窿越来越大,不惜骗自己父母血汗钱!

天上掉馅饼”的故事通常是不靠谱的,“拆东墙补西墙”的套路最终还是玩不下去了。该团伙集资诈骗后期,利息从原来的“借3万七天给一台iphone 7”,发展到“借2万七天给一台iphone 7”,即便这样,钱也越来越难借得到了。据主要犯罪嫌疑人邓某东供述,后来债主催得紧,他实在顶不住了,选择了“跑路”。

失联”多日后,犯罪嫌疑人邓某东于4月30日在深圳被警方抓获。之后,其他犯罪嫌疑人也陆续被警方抓获归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以邓某东为首的集资诈骗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邓某东、雷某、邱某、马某龙、卢某明等人,利用原来的同事、朋友之间的信任,以公司资金紧张需要周转为由,向身边同事、朋友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借款,承诺在借款短期内归还本金的同时,另送一台苹果手机,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先后诈骗270余万元。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除诈骗身边的同事、朋友外,还诈骗自己父母的血汗钱。2017年正月初,债主催得紧,该犯罪团伙的嫌疑人马某龙以买房的名义,从自己妈妈那里骗得9万元。2017年3月中旬,因为“东墙”有一个大窟窿要填,犯罪嫌疑人邓某东找到同伙卢某明,声称自己在乐昌某住宅小区有套抵押房,让卢某明设法借20万元应急,并为卢某明提供了一张面额20万元的假发票,卢某明拿着假发票骗自己父亲,凑够了20万元转交给邓某东。

目前,已有20余名受害人向警方报案,邓某东等5人因涉嫌集资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防范提示】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处于活跃期,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理性投资,谨防受骗。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如发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人员,或者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群众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投入重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派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后来又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廖锦荣 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