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6个月破地下钱庄案24起 涉案847亿
[摘要]记者深入深圳、东莞等地,揭开广东地下钱庄神秘面纱。
地下钱庄的罪恶
东莞警方缴获的地下钱庄涉案资金
南方法治报记者 尹利勇 通讯员 罗文显 李超晔 何国晋
今年的中国股市特别刺激,无论是千股涨停,还是千股跌停,股民“坐完过山车”之后又发现被人无情地“割了韭菜”。股市的异常波动引起了警方注意,公安部出手彻查股市外逃资金,“地下钱庄”一词从而高频率地出现在市民眼前。
8月24日,公安部电视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将严打地下钱庄,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
“广东之所以成为破获地下钱庄案最多的省份之一,是因为广东距离香港、澳门最近,经济活跃,特别是深圳地区出入境贸易频繁,常有十几亿元的现金流动,其中如果夹杂一些由非法渠道转移的资金,金融机构就很难发现。”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金融犯罪侦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安部今年4月开展的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广东公安机关战绩斐然,截至10月13日,全省共侦破地下钱庄案24起,其中深圳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74名;全省涉案金额847亿元,缴获现金人民币2156多万元,港币129多万元,美金54万元,冻结账户1441个。
近日,记者深入深圳、东莞等地采访,通过个案揭开广东地下钱庄的神秘面纱。
南方法治报记者深入采访揭开广东地下钱庄神秘面纱
由于出入境贸易频繁,常有巨额现金流动,在公安部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中,广东成为破获地下钱庄案最多的省份之一。近日,记者深入深圳、东莞等地,对负责打击地下钱庄的办案民警进行采访,揭秘广东地下钱庄的犯罪模式与危害。
东 莞
原始的交易方式获利颇丰
买家从东莞各工厂收集千万金额的外汇支票,上家从深圳拉来上千万的人民币现金,然后两人驱车来到预定好的交易地点,数分钟内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就已完成。
今年4月1日,深圳的上家拉着1200万现金来到东莞塘厦和周某波的“马仔”进行交易。当天下午,东莞警方抽调百余警力,在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的指导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协调参与下,分别在常平、塘厦和清溪三镇展开统一抓捕和收网行动。行动中,共捣毁5个地下钱庄窝点,抓获周某波等犯罪嫌疑人20名,成功摧毁这个盘踞在东莞的非法买卖外汇团伙。
去年9月,东莞警方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获悉一特大跨境地下钱庄的主要嫌疑人为东莞常平镇47岁男子周某波。自2000年以来,该团伙以周某波在常平镇经营的工厂为窝点,分工明确,长期经营地下钱庄业务。
办案民警介绍,每天上午由周某波联系非法买卖外汇,分别与东莞、深圳两地多个地下钱庄商定好港币的买卖汇率、总金额和交易地点后,再指使团伙成员前往塘厦镇迎宾路高速路口附近等地方接收深圳地下钱庄送来的用于兑换港币的人民币“预付款”。拿到“预付款”后,周某波团伙利用现金与当地的地下钱庄进行交易,兑换对方从企业收集的港币支票。
兑换支票后,团伙成员对收到的港币支票进行统计、记录,盖上香港收款账户印章,再由他人带到香港的银行提现存入团伙成员掌控的港币账户。然后,团伙成员通过网银操作香港账户,将港币转账至深圳等地下钱庄指定的外币账户上,从而完成整个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的过程。
周某波团伙每天的交易额在1200万~1500万元左右,且多以现金交易为主。据团伙成员交代,每笔交易收费一般为3‰~7‰之间,每天的利润大概在5~10万元左右。而周某波团伙经营地下钱庄已长达15年,其涉案金额累积起来至少在百亿以上。
典型特点
实行原始的现金交易模式
办案民警介绍,东莞的地下钱庄具有典型的东莞特色——窝点隐藏在工业区内,为“三来一补”等外贸企业服务。
在引进“三来一补”企业时,外汇管控成为外贸企业一道绕不开的坎。为了绕开外汇限额和减少外汇费用,大量外贸企业通过地下钱庄汇入资金。
东莞警方介绍,东莞的地下钱庄赚的就是外汇兑换的剪刀差,目前实行的还是现金交易模式,其上家多为深圳的地下钱庄。比起深圳的地下钱庄,东莞的交易模式不仅原始、落后,其资金流也不具可比性。
深 圳
隐秘的手法危害更大
比起东莞的周某波团伙,深圳的李某雄团伙涉及地下钱庄业务时间较晚,但经营手法更加隐秘。
2015年1月13日上午,50岁的汕头籍商人李某雄在自己的写字楼内被突然闯入的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控制。至此,经营了4个月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成功收网,盘踞在深圳、香港两地辐射全国各地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网络被打掉,4个涉案窝点被捣毁,李某雄等10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谈起李某雄地下钱庄的作案手法,办案民警介绍,为了隐蔽,李某雄收购他人账户、公司,并以匿名使用的方式来开展业务。
经查,李某雄等人并没有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作案,而是在市面上向中介购买多套空壳公司资料(每套资料含法人、股东、财务的身份证;一个基本账户,两个一般账户;账户网银U盾、开户联系电话SIM卡),一般匿名使用空壳公司资料3个月左右就更换,隔了一段时间后再次使用或转卖他人。每套公司资料约为1.8万元。
在资金运作上,同空壳公司手法一样,李某雄等人先以约8000元的市价购买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匿名操作,一般使用期限也不超过3个月,隔了一段时间后再用或转卖给他人。同时,境外账户是由李某雄先以1万元的价格租用他人身份,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委托中介注册境外空壳公司,最后请空壳公司的持牌人到香港开立离岸账户。
经查,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13日期间,李某雄等人涉嫌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经营买卖外汇业务。
李某雄等人先是通过若干匿名个人作案账户群和若干贸易公司过渡账户群汇集需要美元的客户的人民币资金,然后通过12家公司作案账户群分别向银行购买美元,最后将所购买的美元转卖给客户,并汇出境外到达客户指定的账户,累计非法买卖约2.12亿美元。办案民警介绍,转移每笔资金的利益不等,一般为1‰~5‰之间。
为了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李某雄团伙以宗亲人员为主,相互间分工合作,既联合又相对独立。该团伙由4个分支共同组成,有团队专门负责申购美元和境外业务,是境内美元来源、境外资金调拨的主要操盘手;有团队负责管理涉案人民币资金;有团队负责发展客户。
典型特点
通过“对数”钱不出境即完成交易
警方介绍,在深圳从事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人员多来自潮汕地区,经营团队核心成员均为宗亲人员;以网上交易为主,全程交易基本无现金,通过“对数”(境内境外各有银行账户,境内收到钱就用境外账户支付,不需要转账,反之亦然)方式实现钱不出境即完成交易;通过虚假贸易和虚假合同,达到购买外汇或者人民币出境的目的;大规模公司化运作,除核心成员外,其他人员均为社会招聘人员。
危 害转移资金容易遭遇“黑吃黑”
由于通过正常途径跨境转移资金效率低、耗时长、税点高、额度受限等原因,不少人选择更便捷的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业务,不过同时带来的还有高风险,可能会碰到“黑吃黑”的情况。
据深圳宝安警方通报,70多岁的香港籍商人陈某向宝安法院提起诉讼,控诉沈某生职务侵权。原来,沈某生是某国有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的行长,是陈某的老朋友。陈某在大陆经商多年,2012年初欲变卖资产回港养老,但担心由于外汇管制,自己的资金短期内无法全部转回香港账户。
沈某生得知此事后,主动提出自己手中有外汇管控指标,可以帮助陈某转移资金。据了解,陈某先后分3次将变卖资产所得的近6600万元人民币转入沈某生指定的账户,不过,前两笔金额准时到账后,最后一笔到账金额却莫名少了800万元。陈某询问沈某生得知,后者并没有所谓的外汇指标,而是依靠地下钱庄帮陈某转移资金。在陈某起诉期间,沈某生已经辞职卷款潜逃,至今未归案。
地下钱庄成上游犯罪帮凶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期负责打击地下钱庄的潘警官介绍,地下钱庄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型犯罪,特别是其不受政府监管、不问客户身份的特点,容易滋生和助长其他犯罪,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资金转移通道,地下钱庄往往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
据悉,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境外,从而得以“合法占有”;一些暴力恐怖分子也会通过地下钱庄为自身“输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地下钱庄还为走私贩毒、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使犯罪分子获取、占有、挥霍犯罪所得的目的最终得逞,使国家和群众的经济损失挽回难度增大。
“对于地下钱庄的客户,其实存在各种法律风险。比如,公安查案时冻结了地下钱庄账户,其中包含某个客户的资金,此为涉案资金,有全部被没收的风险;地下钱庄的潜规则一般是需要客户先付款,假如钱庄收到钱后卷款跑路,由于涉及违法行为,客户资金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潘警官还指出,今年股市很热,在股市获利的国外热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出中国,其危害非常大,严重扰乱中国股市和外汇秩序。
知多D
所谓地下钱庄,源自中国古语,泛指一种非正规的地下金融组织形态。在现代,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以隐蔽地进行地下钱庄操作。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为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提供非法金融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