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虚假购物刷“好评” 检察院移送行政机关处罚

31.03.2015  17:49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查处了一起通过网络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据了解,该案是禅城区检察院首次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进行查处的成功案例。 

  2014年9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将一宗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移送到禅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简士宇于2014年08月19日开始,在佛山市筑尚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主要业务是在“天猫”联合几家公司,通过在淘宝网上相互虚假购物并给出“好评”的方式刷单,以此提升公司商业信誉。2014年8月24日,简士宇离职。截至筑尚居公司26日报警,简士宇尚未退回公司转账到其支付宝内用于购物刷单的2万元货款。 

  办案检察官审查证据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简士宇案发前确有准备返还货款的意愿,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简士宇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遂根据罪疑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决定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尽管作出了不捕措施,本案中筑尚居公司在淘宝网虚假购物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还是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重视。禅城区检察院将该线索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并在案卷材料全部退回侦查机关前,将所有重要证据材料复印备案。经两家单位共同就案件定性、处罚依据等进行研讨后,认为筑尚居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当地工商部门于2015年2月11日对筑尚居公司作出了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工商部门反馈,这是全省工商系统首宗对该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该案的查处凸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良性互动的社会效果,为推进建设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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