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捣毁一以“清淤”为名在罗坑水库非法采砂团伙

21.07.2014  17:09

  7月17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了一个以“清淤”为名在电白罗坑水库非法采砂团伙的主要团伙成员刘某。 

  今年来,电白区沙琅镇观青村委上瓦塘村人刘某,伙同其他四名同伙,为牟取暴利,无视法律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以水库“清淤”为名,在罗坑水库实施非法采砂,在水库东码头办起了砂场。现初步查明,刘某等人经营的砂场在罗坑水库非法采砂近2900立方米,涉案金额达202000余元人民币,光现场查扣账簿记录6月上旬销售金额就达25000余元人民币。据了解,罗坑水库是电白区最大的水库,粤西地区三大水库之一,是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防洪、养殖等功能的大型水库,与全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刘某等人非法采砂的行为严重毁坏罗坑水库自然形成的底土,既破坏了水库底土蓄水层,导致水库储水大量渗漏到地下,影响水库蓄水,又破坏水库鱼类生存环境,造成水库内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损坏水库的生态健康,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的饮水安全、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后果十分严重。 

  据于兵万检察官介绍,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项打击整治破坏环境资源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专项打击整治活动。活动中,该院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获悉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罗坑水库非法采砂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立案侦查后,及时派出检察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合理建议,及时固定作案工具、书证、物证等有效证据,与公安、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有效摧毁了该非法采砂团伙。案件移送到该院审查批准逮捕后,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快速对刘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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