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转发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9.11.2016  03:03

粤卫〔2016〕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卫宣传发〔2016〕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要意义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经过前4个阶段的不懈努力,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效显著,已成为全省卫生计生重要宣传品牌,有力地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健康知识的普及。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于优生优育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高龄产妇的增加,给安全分娩和优生优育都带来了挑战。另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信息接收方式改变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些政策的落实和问题的改善需要政府的倡导、社会的动员、群众的共同参与。因此,“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增强全社会人口意识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深化婚育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满足群众优生优育需求、提升全面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当前与人口相关问题、促进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工作重点
      “十三五”时期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要围绕国家“宣传依法按政策生育,建设新型婚育文明;推广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主要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的年度主题开展活动。具体做到:
      (一)打造一批宣传品牌。各地要紧紧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内容,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政府倡导、社会动员和群众参与上做文章,在策划上、组织上、形式上下功夫,打造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传播效果显著的、能持久开展下去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子品牌。
      (二)拓展一批宣传阵地。要针对当前群众信息接收方式的变化,在巩固、提升、用好原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去建设、管理和使用新阵地,切实提高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覆盖面,让宣传深入人心。
      (三)推出一批重点报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宣传先进人物和工作典型,为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制作一批文化精品。充分利用文艺形式制作一批总结计划生育历程、反应人口形势、揭示人口发展规律、宣传基层先进典型等有特色的文艺精品,开展文化活动,做到通俗易懂、雅俗共赏,用文化的力量去感染人、影响人。
      三、全面落实“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持续地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要积极引导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参与活动,使之成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力量。省级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指定相关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并由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市、县两级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当地的部门联络员制度。
      (三)加强分类管理,发挥典型作用。省选取了深圳、惠州、东莞、茂名等4个地级市示范点,广州市越秀区、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龙湖区、佛山市高明区、博罗县、开平市、阳东县、吴川市、清新县、顺德区等10个县(市、区)级示范点,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示范点每年至少要开展一个卫生计生宣传创新项目,5年内至少建立1个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口文化基地”或“健康文化基地”,切实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总结评估。要加大对基层开展活动的指导与检查力度,加强专题调研,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要加强对活动的评估,有效增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发展能力。省将组织对“十三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中期和末期督查,并对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附件: 1.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
                  2.省级联络员报名回执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