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质检院深入镇街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贯活动

23.09.2015  13:32

  新修订的“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普及宣传,全国“质量月”期间,广东质检院国家食品质检中心技术骨干深入顺德区北滘、均安、杏坛、陈村等镇街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大讲堂”巡回宣贯活动。当地食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镇街食品监管和执法人员,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20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工作小组通过新旧条款的对比,对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突出预防,二是全程监管,三是加大处罚,四是社会共治。这意味着我国将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根本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巡回宣贯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基层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营造出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广东质检院  供稿)

   

 宣贯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