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努力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

05.05.2016  10:10
      (《南方日报》2016.5.5)2015年11月,随着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2016年5月4日,广东省委办、省府办印发了《关于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为广东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文件精神,深化我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为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入了持久动力。《实施方案》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包含哪些重要内容,主要亮点是什么,纳税人能从哪些方面感受到改革的红利?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主要负责人对《实施方案》的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广东方案有何亮点? 

  承担7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为全国各省区市最多 

  我省《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中央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广东实际,对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6大类主要任务和37项具体改革举措。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方案。《实施方案》总体上遵循中央方案的体例格式,主要内容严格参照中央方案和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表述。除“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对外派驻税务官员”外,全部涵盖了中央方案的内容。 

  二是凸显广东改革创新精神。税务总局要求,中央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改革举措,涉及征管职责划分、组织机构调整、信息系统建设等大的体制机制改革事项,各地必须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能自行其是,其他改革事项可在现有工作基础框架下大胆探索。为此,我省《实施方案》在严格贯彻中央方案改革原则的前提下,细化了相关内容,提出了可操作的具体举措,特别是涉及为纳税人服务、转变征管方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方面的改革事项,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既将多年来我省税务部门探索实践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又将顺应纳税人期盼、根据发展需要干的事融入进去,力争打造广东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亮点。 

  三是主动争取改革试点任务。广东是中央方案明确的7个开展专项改革试点的省市之一。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强化广东改革排头兵意识,主动向税务总局争取扩大试点内容,目前,我省共承担7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数量为全国各省区市最多。7项专项试点改革分别是:建设电子税务局、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和开展风险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改革税务稽查、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所有试点改革任务在《实施方案》中都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举措和时限要求。 

  四是贯彻落实展现广东速度。中央方案印发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马上就办,迅速开展调研论证,着手草拟我省《实施方案》初稿并在全国首个上报税务总局审核,税务总局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借鉴我省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发落实中央改革文件的做法,将我省《实施方案》稿作为各省落实中央方案的范本。 

  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既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又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从现实角度看,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广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广大纳税人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为我省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从发展角度看,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及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如果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再好的税制也发挥不了作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切实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五大发展”。 

  《实施方案》内容丰富 

  明确6大任务37类改革事项 

  据悉,《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包括: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改革目标包括:到2017年,基本完成中央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2018年至2020年,建成符合中央精神、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广东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便民办税,坚持科学效能,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共有6大任务37类改革事项,具体包括: 

  一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地税统征税费职责,共2项。包括:厘清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 

  二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共10项。包括: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创新广东自贸区税收服务举措,打造一体化电子税务局,推行国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优化纳税服务平台,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 

  三是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共9项。包括: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机制,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创新发票管理模式,构建信息管税新格局。 

  四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有效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共4项。包括: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深化粤港澳税收合作交流。 

  五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共8项。包括: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优化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六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税收发展环境,共4项。包括: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稳步有序实施,加强舆论引导。 

  改革重点突出 

  分好工、服好务、管好税、合好作、治好队、聚好力 

  据介绍,《实施方案》涵盖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各环节,涉及税收工作方方面面,是一个全景式改革方案。37类改革事项可概括为“6个好”,即:进一步“分好工”“服好务”“管好税”“合好作”“治好队”“聚好力”。 

  “分好工”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地税统征税费职责。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服好务”就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不规范、不便利等“痛点”“堵点”问题。 

  “管好税”就是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问题。 

  “合好作”就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有效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治好队”就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匹配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等问题。 

  “聚好力”就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税收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税收社会环境不够优、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有关负责人称,这6大方面的改革任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目标是到2018年至2020年,建成符合中央精神、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广东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使广东税收征管职责划分更加合理、地方税费统征机制更加健全、纳税人获得感更加丰富、税收征管工作更加高效、税收服务发展大局更加积极、税收国际化视野更加开阔、税费征管保障更加有力。 

  给纳税人带来更多获得感 

  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我省《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有关创新服务举措、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让纳税人获得更规范的服务。要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地税两套标准的局面,让税务人服务更规范、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二是让纳税人获得更便利的服务。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例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打破地域界限,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创新广东自贸区税收服务举措,在自贸区内全面推行纳税人“自主有税申报”,推动国税、地税和其他部门业务“一窗联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 

  三是让纳税人获得更高效的服务。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例如:推行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6月前,每个地级市建成1个以上国税、地税共建的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建设国税、地税业务融合一体,线上线下一体,服务管理一体,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一体化电子税务局,创新移动办税、微信缴税等功能,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办税。通过国税、地税无缝对接的合作,带给纳税人无缝衔接的服务。 

  四是让纳税人获得更放心的服务。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统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放心、更受尊重。 

  总之,我省《实施方案》在便民利民上的改革举措,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税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不折不扣地将这些“含金量”转化成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方案重点 

  多措施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税收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省《实施方案》从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部署。这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是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体现。 

  一是强化涉税信息共享。一方面,要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我省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大部分相关单位建立了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了税收增收效应。但该规定对各部门约束力较弱,存在数据交换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管理的纳税人将在现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征管难度将大大增加,仅依靠税务机关“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加快制定我省税收保障条例以及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地方法规,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另一方面,要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和涉税信息共享常态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是加强跨部门税收合作。主要是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例如我省去年开展的银税互动,税务部门与商业银行合作,利用纳税信用信息便利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今年我们在银税互动的基础上,与省保监局开展税保合作项目,利用纳税信用信息帮助企业获得保险业贷款。同时,税收合作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 

  三是加强税收司法保障。涉税违法破坏经济秩序,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平、健康的经济秩序需要税务部门、司法部门齐抓共管。大力开展税警合作,依托公安部门加大涉税犯罪案件查处的力量。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四是增强社会税法意识。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突出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 

  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我省国税和地税现有在职干部总数近6万人。如何管好队、带好队,关系到改革举措能否顺利推进,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在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上,《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三个方面重点: 

  一是实施人才强税战略。税务总局从2014年开始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目标是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税收工作领域、总量不低于1000人的领军人才队伍。我们要以落实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为契机,加大我省税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让想干事的干部有舞台。 

  二是持续推进绩效管理。我省税务部门从2012年起率先探索实施绩效管理,至2015年已实现组织、个人和业务全覆盖。我们将把绩效管理作为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使绩效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制度机制运行更加稳健、激励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激发税务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对干部考核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为每一名干部建立职业成长账户,并运用于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之中。 

  ◆链接 

  目前我省7项专项改革试点进展如何? 

  广东是中央方案明确的7个开展专项改革试点的省市之一,共承担建设电子税务局、共建办税服务厅、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开展税务稽查改革和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等7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所有试点改革必须于今年6月底完成。为此,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7个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胆先行先试,精心组织实施,目前7项专项改革试点推进顺利,初显成效。其中:广东电子税务局计划于5月上线运行,国地税联合办税、互相委托代征为5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营改增”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共建办税服务厅64个,在150个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共同进驻96个政府政务大厅,共建98个24小时国地税自助办税厅,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银税互动、税保合作项目预计累计为全省诚信纳税人发放银行贷款500亿元;税源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等专项改革的推进为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部门表态 

  税务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施方案》落地生效 

  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在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列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勇于创新,务实推进,全力以赴确保《实施方案》部署各项改革任务取得落地生效。 

  一是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专门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督促《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精心部署、层层推进。我们还联合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统筹、具体推进7个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全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是强化绩效督查考评。将《实施方案》的6个方面37类改革事项和7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参与单位的配合责任,逐项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及时跟踪问效,促进责任落实。 

  三是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统筹抓好改革工作。加强向地方党政汇报,认真做好改革宣传,争取对征管体制改革的支持和配合。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从我省实际出发,主动探索,大胆试验,抓好税务总局要求的7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广东经验。 

  五是分步有序推进。按照2016年上半年完成专项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下半年全面推进改革、2017年基本完成中央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2018年至2020年建成符合中央精神、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广东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的部署安排,咬定目标、持续发力、蹄疾步稳地推进。 

  背景 

  《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方案,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贯彻落实中央方案听取专题汇报,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对起草我省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并审阅批改。按照省委改革工作部署,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我省实施方案稿具体起草工作。从去年11月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成立起草工作组,细化责任分工,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加强与税务总局的沟通请示。今年初形成《关于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后,向24个省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1月,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方案》稿。 

  2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赴税务总局就《实施方案》稿起草工作作专题汇报,同时在全国率先行文征求税务总局意见,得到税务总局正式批复后,根据税务总局反馈意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实施方案》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省委办公厅核稿。省委办公厅再次向21个地市及17个省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此后,《实施方案》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历经反复修改完善、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形成了现今出台执行的《实施方案》。 

  为什么要坚持国税、地税合作改革方向? 

  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中央方案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2015年12月底,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不合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 

  其次,20多年来,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 

  第三,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除少数国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 

  第四,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论是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还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两个积极性比中央或地方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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