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上市公司被举报财务造假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遭到业内知情人士实名举报,称其财务造假而且通过虚开发票来提升业绩。昨天,一位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也指出,曾经被要求虚开发票。据了解,新亚制程董事长因涉及2600万元资产的合同纠纷案今年7月24日被合作伙伴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据了解,这份举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微博举报中心接收。
上市公司因被疑财务造假遭实名举报
近期,市民谢克科实名举报称,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财务造假,该公司通过与深圳一五金公司虚开发票来提升业绩。谢克科表示,目前已向广东省证监局和深圳市证监局进行举报。
新亚制程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记者在谢克科提供的举报材料中看到,该公司于2010年上市,为做大业绩,时任公司董事长许伟明曾多方找人开具假发票,其中,深圳金远升五金有限公司的老板姚应粦便为其开具过发票。金远升五金公司与新亚制程同是做电子生意的,且两位老板是多年的朋友。在新亚制程上市后,金远升五金公司资金比较紧张,许伟明提出,由其代五金公司向供应商垫付货款进货,待五金公司将货物卖给客户收回货款后,再加5个点付款给新亚制程。该公司和五金公司如此操作了七八个月,新亚制程共代金远升五金公司垫付了人民币9000多万元的货款。一开始操作都很正常,金远升五金公司老板回款给新亚制程7000多万元,但后来余下2800多万元货款,五金公司就不再付给新亚制程了。
当时证监会到新亚制程公司检查,发现这笔9000多万元的款项支出没有任何担保,风险很大,要求其立即整改。于是,许伟明找到金远升五金公司负责人,要求他必须提供担保。但五金公司负责人因为曾给新亚制程开过假发票,知道其不敢真对他做什么,就一直拖延,至今仍未提供担保。
而作为新亚制程的前独立董事梁先生,昨天向记者讲述了该公司可能财务造假的情况。梁先生曾经担任新亚制程公司两年的独立董事,据他回忆,2010年该公司上市当年,董事长曾到梁先生的公司协商帮其虚开数千万元的发票。由于梁先生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此举违法,提交了拒开说明。梁先生同时谈到,新亚制程2015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减七八成,当前其市盈率高达1000多倍。而谢克科称,如此高的营业收入,利润却如此低,其中原因不说自明。
新亚制程就财务造假情况作出澄清
针对举报,新亚制程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应称,“2010 年5月,为避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新力达集团将与金远升持续多年的销售业务转由公司继续经营,公司与金远升的业务模式系公司一直从事的供应链服务业务,三方签订协议后,由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并由供应商直接交付客户,完成整个业务链条。截至2011年11月,公司与金远升一直沿用此业务模式,累积发生业务收入9573.15万元。”
新亚制程还称,“截至2012 年5月,金远升尚存27675632.40元应付款未支付给我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该笔债权及该笔应收款的逾期利息收益权以27675632.40 元的价格一并转让给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由其收取,公司于2012 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深圳证监局正核实
谢克科称,他已将相关举报材料提交给广东省证监局和深圳市证监局,广东省证监局称已将相关举报资料转交给深圳市证监局跟进处理。据了解,深圳市证监局正在核实相关情况,随后将对谢先生所举报的新亚制程公司涉嫌财务造假之事进行调查和取证。
据了解,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主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处公司罚金。如果对公众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回放:
新亚制程董事长陷合同纠纷案
7月24日上午,这起涉及2600万元资产的合同纠纷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庭审材料显示,新亚制程最大个人股东、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许伟明在2010年9月以每股2元的价格向一名合作伙伴转让“制程股份公司”50万股“非流通法人股”(后增股变成90万股),并代为管理,约定在该“法人股”解禁流通后,受让人可随时要求许伟明抛售股票,获得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益。当年12月,受让人向许伟明转账100万元购买款。
2015年4月30日,受让人要求许伟明履行协议,将代为管理的股票抛售,遭到拒绝。许伟明向董事会报告称,不存在这样一份关于他出售新亚制程50万股股票的合同书。5月20日,受让方将许伟明告上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案件正在福田法院等候审理。(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