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对夫妻开发廊容留妇女卖淫双双获刑

04.06.2014  18:11

  广东新闻网深圳6月3日电(周丽华)由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颜某容留卖淫案,近日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二人犯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颜某拘役5个月。

  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有关人员3日介绍说,2013年9月开始,张某和女友颜某租下深圳市南山区某间无名发廊,但却不务正业,二人以发廊作为招嫖场所,并又租下邻近一间房作为卖淫场所,从事招揽嫖客、容留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张某、颜某二人容留卖淫女以每次人民币130元的价格卖淫,每次向卖淫女收取30元人民币作为台费,短短4个月内获利约6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颜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结合二被告人当庭认罪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