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案犯持假证混入公司任要职侵吞货款获刑

21.04.2015  11:36

  广东新闻网深圳4月20日电(吴娜)深圳南山区检察院20日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近日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2013年6月,被告人谢某持名为“苏某”的假证件入职深圳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负责公司的客户开发及销售。其利用职务便利在与深圳市A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B食品批发行、深圳市C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期间,以上述三家单位的名义在公司内部销售系统生成订单,将货物出仓后却私自卖给其他客户收取现金,以此方式侵吞公司货款3万余元。谢某另在销售系统内形成虚假的订单,将货物出仓后私自卖给客户收取现金,以此方式侵吞公司货款8千余元。谢某还另外收取C商贸、B食品批发行的近2万元货款均未交还公司。经统计,谢某在职期间以上述方式共侵吞公司货款达5万余元。

  监管上的缺失、运营上的漏洞,为利用假证件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鉴别身份证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短信等方式核查,单位日常用人方案也应该建立健全排查机制,防患于未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