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项基金”纳入社会组织抽检重点问题

24.02.2016  17:59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23日,深圳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深圳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建议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管理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加强对专项基金的募集、存储和流通的风险监控,确保资金流向清晰,用途正确。

  民政部近日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明确了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结合深圳的情况,市民政局向全市基金会提出,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且与基金发起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目的、财产使用方式、各方的权利责任、终止条件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等重要问题。专项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会应当对专项基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专项基金活动,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专款专用。基金会需定期清理整顿下设的专项基金,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的专项基金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当予以终止。

  《通知》中表示,基金会应当做好专项基金的信息公开,对专项基金的设立和终止信息、管理架构和人员信息、开展的募捐和公益资助项目等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及时披露。基金会应当在设立专项基金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季度专报的形式就专项基金的情况进行报告、接受监管。登记管理机关将把基金会专项基金作为社会组织抽检的重点检查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