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惩恶意欠薪 刑事拘留69人已逮捕29人
深圳严惩恶意欠薪 刑事拘留69人已逮捕29人
来源:深圳商报网络版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2015年深圳市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11月26日,深圳今年共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8宗,刑事拘留69人,已逮捕29人,昨天的发布会公布了这98家用人单位名单以及相关案情。
据了解,目前企业法人及实际经营者欠薪逃匿的情况有所下降,但以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的新型欠薪案件时有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牛西平表示:“两部门针对新情况探索创新打击恶意欠薪的方法,发现一宗,打击一宗,绝不姑息。”
深圳今年69人因欠薪被刑拘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后,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恶意欠薪执法联动协作长效机制。2012年至2015年11月底,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33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271宗。其中今年1月至11月26日,共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8宗,刑事拘留69人,已逮捕29人,涉案金额约2500万元。
昨天的发布会公布了这98家用人单位名单以及相关案情。其中欠薪数额最大的是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拖欠168名员工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工资共计640万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拒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其次是日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拖欠267名员工2015年4至7月工资共计440万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拒不支付,法定代表人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再次是建明玩具(深圳)有限公司,拖欠589名员工2015年9月至10月工资共计361万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拒不支付,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欠薪数额处于第四位的是深圳市龙翔兴实业有限公司,拖欠129名员工工资共计350万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拒不支付,以转移财产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欠薪数额处于第五位的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保安宏胜玩具厂,拖欠457名员工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工资共计259.2万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拒不支付,法定代表人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其它拖欠员工工资总计超过100万元的企业还有: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拖欠198.38万元)、深圳骐骏新能源有限公司(拖欠196.8万元)、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拖欠144.7万元)、深圳市亚正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30.44万元)、深圳市宝安区观澜信越夏宁斯制品厂(拖欠126.81万元)、深圳市中祥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41.86万元)、深圳声鑫电容器有限公司龙岗生产厂(拖欠120.09万元)、深圳市博金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拖欠117.72万元)、百顺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拖欠114.89万元)、深圳合亚创力电子有限公司(拖欠110.27万元)、深圳市沃量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10万元)、深圳市达尔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06.97万元)、深圳市宝利鑫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拖欠106.21万元)。
98家用人单位名单以及相关案情等信息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八成案件发生在制造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林淡平介绍,对今年1至11月份的98宗我市劳动监察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且已刑事立案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有四个特点。
一是从企业的经济类型来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私营企业,占77.55%;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22%。
二是从行业类型来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制造业,占80.61%(其中,服装类企业占25.51%,电子类企业占23.47%,家具类企业占10.2%,其他类型企业占21.43%);其次是住宿和餐饮业,占5.1%;其他行业占14.29%。
三是从案件的情节来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欠薪金额主要在100万元以下,占77.55%。其中欠薪金额最多的是640万元;欠薪涉及员工人数多在100人以下,占73.47%。其中欠薪人数最多的企业涉及589人。
四是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表现形式来看,嫌疑人仍主要采取“典型性”直接逃匿方法,共90件,占全部案件的91.84%;但也出现了不逃不匿,以转移财产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新表现形式,这类案件有8件,占8.16%。
出现新型欠薪案件
据了解,我市强化部门联动,合力打击恶意欠薪,逃匿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得到遏制。部分企业主慑于法律威严,为规避打击,转而采取欠薪后逃而不匿方式,以及欠薪后不逃匿、但以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此类案件成为新型欠薪案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属于恶意欠薪,是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要心存幻想逃避打击。要做有良心老板,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要欠薪。欠薪在逃犯罪嫌疑人应主动投案自首,尽快还清所欠员工薪酬,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