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级法院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试行)

20.09.2016  08:06

  中新网深圳9月18日电 (记者 陈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8日对外发布,出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该法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认真研究,数易其稿,正式印发实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也是中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深圳市中院率先探索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的“三权”配置模式,在法院系统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中,落实好司法责任制,必须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工作指引》坚持“确权、明责、规范、公开”的原则。

  《工作指引》共分为十二章258条,主要规定了立案与分案,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庭长、副院长、院长的审判、管理与监督职责,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运行规范,法官履职保障,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责任追究以及法官考评等内容,明确细化了司法责任的前提、基础、范围、规则、程序和保障等主要问题。

  黄志坚强调,《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的特点,依托司法公开平台,为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监督司法,促使法官依法用权、公正裁判提供便利,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