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开拓互联网金融执行新领域
赵某等申请执行深圳市颖浩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13)深罗法执一字第1528-1531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经“五查”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但经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在淘宝网天猫商城开有网上店铺,执行法官于2013年12月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查控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余额15,000余元。该案系深圳市首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展执行查控的成功尝试。
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2014年4月15日,深圳中院执行局与腾讯公司召开座谈会,就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新的财产形式如何纳入执行财产范围进行探讨。
腾讯公司介绍了微信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及理财工具“理财通” 的运作模式。目前,全国共有250家企业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腾讯公司目前的市场份额为20%,排名全国第二,仅次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平台。自然人用户及公司类用户均可成为“ 财付通”、“理财通”客户,开户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等信息。这些基本信息的采集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必要基础。“财付通”账户余额一般为用户为交易需要存入,具有快进快出的特点。“理财通”账户余额是用户将个人存款从银行转入,由腾讯公司委托华夏基金及汇添富基金公司进行理财,存量余额相对较大且稳定,账户余额一般为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执行价值,特别是对于基层法院的小标的案件具有较大执行意义。双方经协商一致,将在日前个案协助查控的基础上,通过签署会议纪要的形式,开展批量查询业务。深圳中院将选取一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执行案件将把对财付通和理财通用户财产信息的查控作为工作常态,使执行查控工作的法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牢。
目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依托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理财产品、P2P网贷、众筹等财产形式越发多种多样,执行工作必须尽快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财产发展趋势,将被执行财产范围从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传统领域拓展到互联网金融产品,加大查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