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推出二十八项改革措施

20.04.2015  12:08


力争两年内完成“四五”纲要规定的地方法院改革任务

深圳中院推出二十八项改革措施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重点改革规划(2015—2016),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四五”改革纲要部署的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改革任务。

 

  深圳是国家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城市。该规划提出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方式、人员分类管理等4个方面28项改革措施,力争在2016年底前率先基本完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改革任务。

 

  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包括推动法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推动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推动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对分离等。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包括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追究机制,改革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探索建立防止不当干预制度,建立法院内部人员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履职保护机制,强化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化保障等。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方面,包括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制度、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推动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等。

 

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包括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这些被选任的法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单独序列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启动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全面实现不同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推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体系,推动提高法官薪酬水平,探索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建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与绩效挂钩的职业津贴制度等。

 

 

(作者:白全安  马振军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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