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零后”男子谎称学校有炸弹被判刑

26.06.2014  01:25

  广东新闻网深圳6月25日电(周丽华)深圳南山区检察院25日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近日经法院一审审理,叶某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悉,该男子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称学校有炸弹。

  被告人叶某系“九零后”,中学时曾在深圳某学校读书,因在读书期间受同学欺负,便对该学校心存不满,欲进行报复。

  2013年6月18日其打电话给该学校称“学校有炸弹”,校方随即报警并向区政府汇报。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将人员进行疏散、将学校进行封锁。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场指挥处置,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对学校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以寻找炸弹是否存在,整个处置过程耗时约4个多小时,次日凌晨叶某被警方抓获,在确认学校未放置炸弹后,警方才对现场解除封锁。

  后经司法鉴定,叶某作案时精神状态为“器质性人格障碍”,且鉴于其悔罪态度明显,一审法院依法对叶某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