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群聚集处或也禁烟 屡犯不改或纳入征信系统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能否扩大禁场所,规定室外人群聚集等候区域禁止吸烟?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多项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有报告建议出台控烟条例实施细则,个人吸烟多次违法记录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烟民去年“贡献”罚款40多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深圳市人大昨日将市卫计委等提交的多项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于去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调查显示,《条例》实施后1个月,知晓禁烟场所范围比例最高,为75%;知晓个人违法最高处罚金额的为54%,至少知晓一条《条例》核心信息的比例达到94%。《报告》透露,经市控烟办多次协调,目前机场集团正筹建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机场控烟。铁路部门也抓紧对深圳火车站男厕所进行整改。截至去年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交委、市公安等部门检查场所10万余处,处罚个人8675人,个人罚款42万余元,劝导9.4万余人,场所罚款4万元。
遇到处罚容易“钻空子”
但法规实施中仍存在执法人力不够、执法取证难等问题。“对个人违法吸烟行为,因吸烟行为持续的时间极其短暂,违法吸烟者在看到执法人员时,通常会迅速扔掉烟头,不承认违法吸烟行为。”《报告》指出,这种情况下,除非执法人员尽早拍摄照片或录影,否则,对个体违法吸烟的认定存在争议,违法吸烟者会以无法提供证据而拒绝处罚。对场所不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尤其是否劝阻违法吸烟者比较难以判断和取证。
另外,很多办公场所都设置了门禁系统,执法人员要进入该类场所非常困难。各类禁烟场所的洗手间等私密区域,在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后,成为吸烟者违法吸烟的重点区域,但是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取证困难,难以处罚。
为此,市卫计委建议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释义。比如,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五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条款容易被违法者“钻空子”,声称场所并未进行劝阻,执法人员不能直接处罚等。应在细则中补充说明执法人员对违法吸烟者可直接进行处罚,不必判定场所管理者是否对其进行了劝阻;如果场所未履行控烟职责,应当同时追究场所违法行为。
烟具或不止限于烟灰缸
5此外,多个部门要求对“烟具”进行界定,不仅仅是正规的烟灰缸才属于烟具,其他任何用于盛放烟头、烟灰的用具都应当属于“烟具”。并扩大禁烟场所,一些场所如公交站台、交通枢纽、室外窗口售票点、出租车等候区等人群聚集等候区域,这些场所虽属室外场所,但聚集人群较多,等候时间长,公众对此类场所吸烟行为投诉较多,为保护公众健康,可考虑适时扩大禁烟场所范围,规定室外人群聚集等候区域禁止吸烟。
《报告》还建议,个人吸烟的处罚应该采用综合措施,50元的处罚额度相对而言属于较低的水平,为避免个人屡次违法,可以将多次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提高拒不改正甚至阻碍执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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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医院非法引产被罚256万余元
2013年,深圳2家医院非法引产案进入听证程序,违法所得达64万余元,罚金达256万余元,《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度实施报告昨日公布。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条例》规定的不得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市卫计委每年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
2013年,全市直接办理和查处“两非”5宗案件,均为组织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规大月份引产案件7宗等,罚没款合计347万余元。处罚案件中2宗进入听证程序,深圳宝田医院、深圳万丰医院2家医院非法引产案,违法所得达64万余元,罚款金额达256万余元。
“执法中,‘两非’违法行为隐蔽性极强,各区流动人口的比例较大,流动性强,对一部分育龄妇女跨区域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发现难,查处更难,而当事人多为外省游医,行踪不定,立案处罚后又难以执行。”《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指出,总体上存在执法难、立案难、执行难等“三难”现象。
而“两非”违法行为与大月份引产行为主要区别是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动机能否确定为跟胎儿性别有关。而在实际查处中,由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缺乏公安部门的强制手段,当事人的手术动机往往难以核实,通常情况下仅能按照为“未按相关规定查验计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为他人施行14周以上引产手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