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休假制度早已实施 基层公务员假期缩水却难解

18.08.2015  13:24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业务繁忙,难保完全休完假期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

  深圳多位市领导相对集中休假引发热议,有媒体称为“带薪休假开了好头

  知情人士称深圳休假制度早已实施,但无论领导还是部分基层人员均难保假期不“缩水

  统筹/宋毅 文/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宋毅

  “带薪休假”成为近期热词。17日,有媒体报道称,响应国务院的规定,深圳市领导上周开启休假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市委书记马兴瑞、市长许勤等十多位市领导休假,时间1到5天不等。

  羊晚记者采访发现,市领导们确实启动了“休假”模式,基层公务员休假也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难。虽然领导和基层公务员基本都能得到“带薪休假”的福利,但一旦公务繁忙,假期往往会缩水,很难保证“全休”。

  8月份之前换届忙导致领导集中休假

  据媒体报道,上周(8月10日至8月14日),深圳市领导开启了休假模式,市委书记马兴瑞、市长许勤将先后休假,此外其他休假的还有李华楠、张虎等十多位市领导,休1到5天不等。“据了解,以前也有市领导休假,但像这样集中一段时间里休假的并不多见。看来,深圳市领导带头响应国务院号召,也给机关单位公务员们带薪休假开了个好头。

  深圳市委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处级干部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其实深圳市的休假制度早已实施多年,包括书记市长在内的市领导每年都会休假,只是今年比较集中,其原因是今年8月份之前领导们都在忙着换届,没有时间休假,而9月份起,深圳又会有更多的政务活动,所以大家比较集中地选择了政务相对轻松的8月上中旬进行休假,尽可能不影响工作。

  而另外一名市委工作人员则透露,此次市领导相对集中的休假,大家也都没有按照法定时间休完,原因就是因为公务确实繁忙,只能“见缝插针”。

  在上周一(10日)举行的盐田区干部大会上,深圳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公布,杜玲同志任盐田区委书记,免去郭永航同志盐田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卸任区委书记的郭永航,目前任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永航同志正在休假,是专程坐飞机回来参加此次干部大会的。这也从侧面说明,郭永航确实选在了上周休假,并且假期没有休完就回深圳了。

  部分业务繁忙部门难以完全休完假期

  根据媒体报道,休假还有“三大难”:公安城管、基层执法队、男公务员。究其原因,是这些基层部门人手紧张、公务员工作量大。据称,深圳一个公务员的工作量大约是内地公务员的1.5至3倍。

  一名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委某部门领导也承认,目前休假制度虽然落实了,但是就某些业务繁忙的部门而言,确实难以实现完全休完假期,“就以我为例,每年有10天的公休假,但是真正能休的时间也就是三四天,因为事情太多,‘无论你休不休假,工作就在那里’,所以你可以休假,但是你不能不把该做的工作做完”。

  深圳某区基层派出所民警小陈告诉记者,现在的休假情况已经比以前好多了。“听工作比较久的同事说,以前很难休到假,因为公安任务重、人数少,领导也不愿意批。就算批,也是打折扣的。但近一年来好了很多,据说有专门的文件下发保证休假的。我们都开玩笑说现在是‘必须休假’了。

  小陈透露,休假是没有问题的,但他最担心的是工作无法完成。“像我们这种部门,一个案件多久要走完流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我最担心的就是休假时工作交接问题。如果同事们都没空接手我的案件,那我应该会提前结束休假,回来加班。

  企业:同样存在“假期缩水

  方小姐是深圳南山区某科技企业人事经理,她告诉记者,作为一名企业的人事管理,她这几年看到了企业在休假制度落实上的进步,7年前她刚到企业时,很多员工是没有公休假期的,即便有,也需要领导层层审批,甚至不允许休假,但是这一情况在两年前发生改变,员工的休假意识加强了,而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也与日俱增。“现在,只要员工提出休假,走一下流程就可以了,不会遇到不批准的情况;反倒是老板们几乎没休过假。

  不过方小姐并不否认,公司里一些业务繁忙部门的员工,确实很难休完法定的假期,“但是这在每个企业都会存在的。

  人社局:休假与否需员工同意

  “身为基层公务员,想休假,但是单位以‘人手紧张、工作量大’为由拒绝,该怎么办?”记者拨打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线12333咨询。

  对此,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单位确实有“拒绝”的权力。该工作人员介绍,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如果职工本人不同意、单位又强制不让员工休假的,职工可以向所属区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不过,如果是员工自愿提前结束休假,劳动部门则不好介入。

  专家:未完全休假属“隐形侵占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徐向龙分析,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我国目前现阶段还处于保障员工的“显性”的基本权利,这种主动加班的行为,则属于“隐形侵占”,需要转变理念。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本身,都把休假当成了基本权益。但在国外,休假是一种义务。用人单位认为,他们给钱让员工去休假,是为了他们更好地休息、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最佳状态。如果员工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而是提前回来加班,用人单位会要求员工自己交水电费。因为这样的员工并没有为企业额外创造价值,而是让企业多付出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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