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0月1日生效
深圳新闻网 9月21日讯(记者 刘梦婷 通讯员 余励斯)近期,深圳人社局完成了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次修订工作,新修订的认定标准将于10月1日起生效。新修订的认定标准适当扩大了认定范围,增强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对个别申报人数集中的认定标准适当收紧或增加限制性条件;考虑国内、海外人才相应层级的相对平衡,保证认定标准更加客观、公平。
据了解,此次新标准主要围绕三方面进行修订。
具体而言,适当扩大认定范围,增强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新修订的认定标准结合国家和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扶持深圳金融业发展,扩大金融人才认定范围,例如,增加在联合国总部或下属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任职等经历有关的条款。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引进人才,例如,增加了医疗卫生人员取得海外专科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历的条款。引入市场化机制,借助风险投资机构认定人才,例如,增加了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一定融资额并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以及与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人员。
对个别申报人数集中的认定标准适当收紧或增加限制性条件。删除部分不具操作性、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款,例如,删除“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国外科学基金杰出青年资助”等有关认定标准。对发表论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博士毕业等申报人数集中的条款适当收紧或提高门槛,例如,将发表论文的期刊所在专业领域由JCR二区以上提高到JCR一区以上。对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排名范围由前200名调整至前150名。对发明专利、经营业绩等条款提高标准后适当降低层级。
考虑国内、海外人才相应层级的相对平衡,保证认定标准更加客观、公平。在实际操作环节,将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认定标准前三条规定的诺奖获得者、各国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明确为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与国内高层次杰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据了解,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2011年4月,深圳颁布了《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及5个配套文件,明确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办法、特定待遇、认定标准、资金保障、工作机制等。2013年和2014年,深圳市人社局依照规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过两次修订,2015年下半年该局启动了第三次修订工作。
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力度,明确规定: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围绕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支柱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深圳人社局近期完成了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次修订工作,新修订的认定标准将于10月1日起生效。
据人社部门通报,截至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共确认海外高层人才1664名,其中认定50批次共1574名、评审4批次共90名;2011年至2016年上半年确认数分别为:61名、123名、270名、322名、588名、300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年增量一直保持较快增速,“孔雀计划”人才政策获得用人单位和人才充分肯定,政策的社会效益明显,人才的规模效益逐步显现,项目、团队、人才的互相促进作用明显,成为深圳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力量和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