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停车"按次收费"方案粗糙需完善

24.10.2014  16:01

  深圳特区报记者 沈清华 徐兴东 备受关注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昨天举行二次听证,绝大多数代表支持“按次收费”方案,但认为方案粗糙,并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退出机制以及如何监管等多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很多代表对市交委能听取意见举行二次听证表达了肯定。

  昨天的听证会原定代表19名,有6名代表临时有事未到场,实际上有13名代表参加,其中有车代表2名,无车代表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2名,行业协会代表2名,停车场经营者代表4名。各位听证代表均做了充分准备,发言积极踊跃,听证会从下午2时30分准时开始,持续近4个小时。

  8月21日我市举行了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第一次听证会,对于停车调节费“按时收费”的方案进行热烈讨论。市交委根据听证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把“按时收费”更改为“按次收费”,拓展了收费范围,非经营性停车场和经营性停车场均征收停车调节费,优化了收费分区、收费标准和收费时段,实行阶梯价格,体现错峰出行优惠,节假日暂不启动收费。修改后的方案同样有两个比选方案,遵循“分区、分日、分时差别化”原则,方案A一类区域基准收费标准为40元/次,侧重对全天交通需求的调控;方案B一类区域基准标准为60元/次,侧重对高峰期交通需求的调控。“按次收费”方案同样设置了联动机制,收费调整幅度以车速偏离目标车速幅度大小为依据,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次,最低为0元/次。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本身就是听取意见与建议的过程,下一步将根据听证会各方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建议一:收费时段要细化,平峰时段建议免费

  “按次收费”方案将收费时段按照工作日和非工作日进行细分,并将工作日全天分为高峰(7点30分-9点30分、17点30分-19点30分)、低峰(晚9点-次日7点)、平峰(其余时段),非工作日划分为平峰(早7点-晚9点)和低峰(其他时段),驶进、驶出停车场的时段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对此,不少听证代表提出修改意见。有车市民代表、律师金焰表示:“早上9点30分到下午17点30分是平峰时段,这段时间道路并不拥堵,所以平峰时段应该免费。”他还建议驶进、驶出停车场“一高一平”和“一高一低”的收费标准要区别,这样才能发挥引导市民错峰出行的效果。有代表认为,方案是为了治堵,不拥堵的时段还收费没有道理。

  市交委陈述代表、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车小平回应称,不管是平峰时段还是高峰时段,车辆行驶在道路上总要使用道路资源,“征收停车调节费的目标是调控交通成本,平峰时段降低收费标准或者是免费,这样会造成出行时间的调整,但是难以实现交通方式转移的目标。此次方案不是一刀切,而是实行人性化阶梯收费,市民可按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出行时间。

  建议二:收费区域再完善,同一行政区内收费也要有差别

  “按次收费”方案实行分区收费,将全市按照拥堵程度划分为三类区域。金焰表示:“新的区域划分相比以前更合理,但是也收到一些市民的意见,比如大鹏新区,那里出租车都打不到,和盐田一起划分为二类区域不合适。”无车市民代表蔡涌涛表示,同一个行政区域内部也要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样是罗湖区,地王大厦周边的收费和清水河片区的收费就应该有区别。

  车小平在回应时表示,将吸取听证代表的意见优化方案。

  建议三:15分钟以内停车应免收停车调节费

  金焰在发言时还提出了停车调节费起征点的问题,“方案没有明确收费的起征时间,是15分钟之后征还是30分钟之后?或是收停车服务费的时候才收停车调节费?

  车小平在回应时表示,交通部门正在考虑起征点的问题,“在方案中虽然没有明确,但是我们正在研究是15分钟还是半个小时的问题。肯定是有免费时段的,但是全市统一免费时间还是根据原来停车场免收服务费时段,会在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

  建议四:免征调节费的小区住户身份要明确

  “按次收费”的收费对象是使用本市道路资源的小汽车驾驶人,但是住宅类停车场对本小区的住户免收调节费。对此,听证代表、人大代表胡宇舟表示,“怎么界定我是不是这个小区的住户?是以户籍界定还是以出租合同界定?”听证代表、停车场经营者郭伟表示:“住宅小区的住户身份作假方式太多了,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听证代表、停车场经营者钟自桂表示,停车场经营者代收调节费难度很大,难以确保实现100%征收。

  车小平在回应时表示:“如何界定小区住户的身份并不复杂,具体实施方案中我们会考虑,初步设想就是停车场所在小区的住户可以凭证件到停车场去进行申报,申报信息在后台进行审核把关。”他还表示,政府在出台停车调节费征收管理办法时会出台更为详细的监管措施,也会跟停车场经营者就具体的代收方式进行探讨。

  建议五:应设置收费退出机制

  听证代表、政协委员卓睿提出,新的征收方案里面有收费启动机制,但是没有退出机制,“在一定的周期内达到了目标速度,停车调节费有没有可能退出?或者说停车调节费达不到预期效果怎么办?

  车小平表示:“方案中确实没有提到停车调节费的退出机制,但是我们确实有考虑,会设置预期效果偏差退出机制。如果调节费调整至最高限度的时候,还不能达到治理拥堵的预期效果,这个时候就启动退出机制评估,就要实施替代的措施或者补充的措施,比如说个别拥堵路段或者区域实施交通拥堵收费。

  建议六:应减少收费对商业活力的影响

  听证代表、停车场经营者王洋提出,“作为停车场经营者,担心收取调节费对停车场经营产生影响,以及对客户到酒店、商场消费欲望产生影响。”钟自桂也希望政府应该考虑如何减少征收停车调节费对社会活跃度和商业氛围的影响,“比如物流运输行业和企业的行政公务车,他们的车辆使用成本非常高,并且没有办法去避免。

  车小平表示:“停车调节费和停车服务费是两套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停车服务费是依据它的成本和利润来确定的,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调节费是政府提高用车成本来调控交通需求的措施。”对于停车调节费对商业的影响,车小平表示:“初期可能会有一些,但是很快就会恢复。初期流失掉的中低收入车主客流,之后通过其他的公共交通方式又回到商圈进行消费。同时由于收取了停车调节费,相应的道路条件、包括停车环境改善,也会吸引高收入客流来到商圈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