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入选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28.04.2016  01:21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胜)日前,深圳市通过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门联合评审,正式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将分3年获得国家共计15亿元的财政补助支持。

  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我市已组建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绵办),将统筹协调有关事项,将把光明新区凤凰城片区作为先行先试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并系统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方案,深圳将在24个片区(重点发展片区、旧改集中区、具备海绵改造条件的已建区),因地制宜实践,涉及面积254.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3.7平方公里。

  除成片推广区外,政府投资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建筑、水务项目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将强制要求采用海绵城市的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市预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超过200平方公里,占2020年规划城市建成区面积(976平方公里)的21%;到2030年,除地质不适宜地区、污染源地区等特殊区域外,建成区超过80%的面积将符合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据介绍,作为先行先试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面积达24.9平方公里的光明凤凰城片区具有如下特点:1、水文分区完整,为茅洲河东坑水、鹅颈水流域;2、生态海绵成体系,绿环项目占地3.8平方公里;3、建设类型多样,新旧结合;4、实施进度匹配,可保障2018年6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5、工作基础扎实,通过多城联创(国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低碳生态示范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区域),确保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取得综合效益;6、海绵城市详细规划已全面覆盖,并已建成约1.9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9个海绵小区、7条海绵道路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统筹推进试点区域基础设施的总体管理,光明凤凰城54项建设任务中,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的(道路、管网、生态、水系等)24个项目拟采用“PPP+EPC”(公私合作模式+工程总承包)方式统筹建设、整体运营,其中在建项目18个(不纳入PPP项目总投资)、新建项目6个(纳入PPP项目总投资),总投资额约为21.30亿元。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试点区域的整体推进,采用PPP模式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和管理,走向市场化运作,切实探索一条低成本、低运营维护、低碳排放、低风险的海绵惠民之路,最终确保“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目标的实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模式。

  名词 解释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我国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重要理念,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新一代城市雨洪综合管理模式。国际上,美国称之为“低影响开发”,澳大利亚称之为“水敏感城市”,英国称之为“可持续排水系统”。它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