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以高额利息引诱公众 非法集资4.5亿

30.09.2014  01:33

  深圳金博亿公司以“高额利息”引诱公众投资 9被告获刑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尹晓华)近日,深圳南山法院对深圳金博亿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于勇洪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2月15日起,深圳金博亿公司在不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资格及基金管理资格,也未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注册和领取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国内首家专注于01稀有金属及矿产资源的股权基金”的广告,宣称投资有湖北示阳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天灵矿业有限公司等项目,以高额利息为引诱,以销售股权投资基金、稳健基金等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经查,截至2012年10月,被告人于勇洪所控制的深圳金博亿公司非法吸收2350名投资人共计存款459684500元,已返还投资人本金19096000元,未返还投资人本金440588500元。集资的款项中部分款项用于还本付息,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天灵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及示阳农牧公司的部分股份,大量款项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