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消防局处长受贿获刑 事发后举报副局长

26.08.2015  11:48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昨日下午,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处长朱荣添在深圳盐田法院出庭受审,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朱荣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赃款58万元上缴国库。朱荣添表示要与律师沟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根据法院一审认定,朱荣添利用消防工程验收审核等职权进行权力寻租谋取个人利益。值得一提的是,朱荣添事发后,还曾向司法机关举报深圳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跃红的相关犯罪事实,不过因为目前对刘跃红的审查起诉没有相关内容,故朱荣添未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起,朱荣添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处长,期间利用其分管消防建筑审核、验收、安检等工作的职权便利以及影响力,在消防工程验收、审核过程中对马某等人经营的公司有关消防业务予以关照,从中收受马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朱荣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的内容一致,因此,法院认定朱荣添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一审认定朱荣添受贿罪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58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