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职人员与房产中介勾结 造假规避“限购令”
艾修煜 摄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34岁的蒋少波本来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但最近他却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这与房地产“限购”政策有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跟蒋少波有相同情况的,还有好几个。
7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情况时,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披露了“危害人居环境类”的“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他介绍,这个系列案目前共有54人被深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9人,地税工作人员18人。
张健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与地税系统没有实现联网,这是该系列案出现在深圳的重要原因。
公职人员与房产中介勾结
2010年的深圳,对于不少想买房的人来说,有点困难。这年,深圳开始对房地产交易进行限购,规定非深圳户籍的人员只有具有一年以上的本地社保缴交记录或者个税完税证明才可以在深圳购房。
昨日,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时称,2011年以来,在国家购房限购令政策出台后,一些公职机构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逐步形成了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违反国家限购政策,顺利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影响了城市居住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已对其中14人判罪
据介绍,2013年4月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开展了针对房地产交易转移登记等环节职务犯罪的“3?13”专案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该系列犯罪案46件共涉54人,其中,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9人,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产中介17人。目前,法院已对其中的14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另20人法院还在审理中,其他案件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互勾结后形成利益链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说,在限购的背景下,在正常买卖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这些人便通过造假的方式来规避限购令。
“目前来看,主要是五假:一是虚假诉讼,通过案件和法院的执行达到过户的目的;二是用假身份证去购房;三是用假的离婚证去实施买卖;四是假的税票;五是假的社保记录。”张健说。
但是光有造假还不行,据介绍,“五假”都要通过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来实施。涉案的19个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是临聘人员,都在窗口工作,涉及“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勾结在一起,约定分成,就形成了利益链条。
“这个链条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张健介绍,窗口单位中参与到违规造假的人数实际上比较多,但最终,检察机关将情节比较严重的工作人员予以立案。
深圳的这个系列案还有个特点,就是深圳的外来人口多,这些人多是通过老乡实施作案。张健说,除此之外,检察机关发现,深圳在房地产登记的其他领域如土地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每单转移登记获1万元
蒋少波算是判刑比较重的,这与他的受贿金额有关。
作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华登记科转移组的文员,蒋少波负责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工作,包括对房地产权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查、对房屋权属数据进行录入。在工作当中,他认识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易某。
2010年深圳市开始对房地产交易进行限购,易某的一些客户没有购房资格,为了能够买房,于是出钱请易某帮他们在地税部门内部找关系违规操作办理个税补缴,开具个税完税证明以获得购房资格。
易某帮这些客户开具了个税完税证明后,因为担心这些证明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华登记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被经办人员查出,给他的客户办理过户带来麻烦,于是找到蒋少波,希望蒋少波能够在转移组内部帮他解决这些问题,使他客户的转移登记能够顺利、快速地办结,每一单转移登记易某会送给蒋少波1万元作为感谢。
有时,不属于自己科室的,蒋少波还亲自去帮忙“打招呼”。他共帮易某等人干了约十单这样的活,收受了9万元。
造假手段
1用虚假诉讼,通过案件和法院的执行达到过户的目的
2用假身份证去购房
3用假的离婚证去实施买卖
4用假的税票
5用假的社保记录
实施过程
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勾结造假
约定分成,形成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