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处推出“遗嘱证” 避免内容被家人知晓引矛盾
遗嘱原件由公证处保管,此为凭证,可避免遗嘱内容被家人知晓引发矛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通讯员司新宣、王莉报道: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公证遗嘱虽然被取消了优先性,但仍具备最高证据效力。但有市民担心遗嘱内容提前揭晓会引发家庭矛盾。记者了解到,深圳公证处推出的《遗嘱证》、遗嘱保管服务及遗嘱执行的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正好可以解决家长们的上述疑问。
2020年12月26日,黎某夫妇二人来到深圳公证处,向公证员说出了自家的烦心事。
二人想要订立遗嘱,将名下共同所有的两套深圳市内房产,分别指定由女儿、儿子单独继承,不作为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两套房产位置不同,价值有较大差异,黎某夫妇担心遗嘱内容被家人知晓,从而引发家庭矛盾。同时也考虑到记忆衰退、保管不善等不稳定因素,二人希望深圳公证处能够为其提供解决方案。
在深圳公证处公证员专业指导下,二人决定用遗嘱证及遗嘱保管的方式,按照自己真实意愿,自主安排“身后事”。
公证处对二人签署遗嘱的全过程连同他们最想说的话、最想交待的事,以及签署遗嘱的过程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刻制了光盘密封保管。但是,二人当天并没有领取写明分配方案的遗嘱公证书,而是把遗嘱原件保管在深圳公证处,取而代之的是,二人领取了深圳公证处签发的遗嘱证,作为遗嘱保管的凭证。黎某夫妇手握遗嘱证,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据介绍,与遗嘱公证书相比,遗嘱证尺寸虽小,但却意义重大,内页载有立遗嘱人基本信息,不涉及遗嘱具体内容,能够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深圳公证处对于保管的遗嘱建立了统一的遗嘱保管簿和专属保密柜,并在中国公证协会综合信息平台登记备查。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受益人或遗嘱指定人员,可以查询、领取公证遗嘱,并可以根据需要,在接受立遗嘱人的委托后,成为遗嘱执行人,召集全体继承人到公证处,由公证员当场宣读遗嘱内容,播放遗嘱视频。身在异地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深圳公证处“远程通”系统同步观看。
此外,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还可以共同委托深圳公证处作为遗产管理人,不但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代为处置遗产,并对售房款申请公证提存再行分配,还可以向深圳公证处免费申请代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等继承公证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