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

01.09.2016  01:37

  中新网深圳8月31日电(张宁博 廖奕 向薇)历经四次审议,被称为深圳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8月25日终于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31日对该条例进行解读,认为此《条例》的出台,是用法治护航,令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 

  据了解,本次医改的亮点表现在: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以条例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医疗事业进行指导; 

  大医院可以通过限号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职能不同,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取消筹建审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院;减少医疗机构审批环节;规定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 

  同时,医院要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保障患者知情权;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这就意味着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 

  此外,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促进医师多点执业;规定电子病历具有合法效力,推动互联网+医疗;违法执业将被记分,完善诚信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也都在《条例》中有具体的体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