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1+2"人口新政 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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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老人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等政策性迁户,以特区人才引进条件申办居住证等规定有所变化。
01●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老人身边是否有子女”的认定条件。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例如:户籍在辽宁的老张想把户口迁到深圳,按照修订前的条件,如果老张在老家辽宁有其他子女,就不能投靠在深圳的子女小张。而修订后只要小张在深圳的户籍已连续满8年且目前仍拥有深圳户籍,那么老张就可以把户籍从辽宁迁到深圳。
02●夫妻投靠由“夫妻分居满三周年”调整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例如:阿牛户籍在深圳,妻子阿织户籍在邯郸,按照修订前的条件,阿牛和阿织需结婚满三年且阿牛拥有深圳户籍满三年,阿织才能把户口从邯郸迁到深圳。而修订后,这两个“三年”同时缩短为了“两年”。阿牛和阿织可以早日团聚了!
03●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04●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深圳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深圳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特别提醒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深公宣 图:梁鑫 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