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购车新规 已有电动汽车仍可买普通小车
与炙手可热且竞价不断高企的普通小汽车相比,电动小汽车自限牌以来持续遇冷。继拥有普通小汽车的市民符合一定条件可再申请电动小汽车政策实施后,昨日深圳市交委及发改委再出新规,将部分电动小汽车指标用于租赁外,剩余指标则一次性全部纳入第8期小汽车增量配置。同时规定:已经拥有一台电动汽车的市民,可再申请普通小汽车指标。
2万指标目前仅配置3413个
深圳自实施限牌以后,每年购车指标限定为十万个,其中2015年度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计划配置总数为2万个。与竞争惨烈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相比,电动小汽车可谓备受冷遇。目前深圳已经实施七期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前七期摇号结果显示,电动小汽车依然出现申请人数少于计划配置指标的情况,电动小汽车至今依然保持着100%的中签率。截至8月底,实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3413个,占总量的17%,这意味着在剩余的四个月内,必须通过四期摇号消化剩余的16587个指标,压力可想而知。
为此,市交委联合发改委昨日再次出台新规定,从待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中划出4000个指标,专项用于汽车租赁。剩余的12587个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期单位、个人配置比例按照单位、个人实际有效申请数量同比值配置。交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这是一种动态调整方式,假设第8期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单位申请编码数为2000个,个人申请编码数为10000个,则单位和个人的有效申请比值为1:5,按照该比例将12587个指标配置给单位和个人。
拥有电动汽车的个人可再申请普通小汽车
根据两委发布的通知,符合细则相关规定的单位,在参加2015年度剩余四期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时,可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将根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后,还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即编码数量增加为N +1+1。
另外,在个人方面,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的个人,只要符合名下仅有1辆电动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上牌,就可再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交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解释称,比如甲在今年第6期获得了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使用该指标在今年的8月完成了上牌手续,本不能再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本次调整后,甲还可以再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今年8月9日,针对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遇冷及累计数量庞大的情况,深圳市交委及发改委就曾出台政策,放宽企业及个人电动汽车指标申请条件。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到一家汽车租赁企业的负责人,据其分析,从第七期摇号情况来看,虽然上述政策起到一定效果,但由于前几期电动小汽车指标积压严重,目前实际配置数量不到总量的五分之一,继续执行该政策显然无法消化本年度的配置总量。他进一步表示,这种局面并非政策原因所致,而是电动汽车自身的局限所造成,在购买电动汽车这一大宗物件上,大部分市民依然态度谨慎。
如何申请电动汽车租赁指标
交委相关负责人还透露,2015年度第8、9、10、11期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将由按月配置调整为按待配置总数配置。即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第8期配置数为4000个,从第9期开始,每期配置数为上一期剩余指标数。而单位和个人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第8期配置数为12587个,从第9期开始,每期配置数为上一期剩余指标数。
在电动小汽车租赁指标的申请上,上述负责人介绍,登记地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行为的汽车租赁企业,方可申请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不过,企业的申请条件不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纳税额、投资额限制,同时,申请企业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也不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纳税额、投资额限制,但最多不超过当期配置的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