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多名警员因收“保护费”受惩处

10.02.2017  11:07

  中新社深圳2月9日电 (郑小红 汪林丰)深圳市检察院9日透露,该市十多位警员因收“泥头车”“保护费”受到惩处。

  据介绍,2011年以来,深圳市中天源土石方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为使其公司及其公司所承包工地的“泥头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被所在辖区交警处罚或者少处罚,先后多次向该市原坪山交警大队的陈某送红包、礼品,并从2012年开始每年中秋节和春节以“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协警曾某及其所在的龙岗交警大队龙城中队的李某等十多位警员财物累计共1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

  期间,徐某每次均将钱送给曾某,曾某收到钱后,再按照每人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形式,与交警龙城中队的十多位警员共同私分。

  相关人员收受财物后,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对徐某公司及工地的“泥头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大型执法活动时提前通风报信,平时尽量不到徐某公司所在工地附近巡查,即使巡查也是走过场,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关照。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中天源土石方工程公司罚金2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达到法定金额的涉案警员,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