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试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

15.07.2014  11:51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近日审议通过了《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试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并在院官方网站首批公开5宗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一、精心组织明确重点,审慎确定公开范围。 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广泛征询建议:对外实地学习兄弟检察院的成功经验,对内以业务为纲,分类收集文书公开的范围、程序、内容等建议。在充分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首批试行将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说明书等法律文书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同时,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互联网上公开。

   二、明确节点注重平衡,严格规范公开程序。 对属于互联网公开范围的法律文书,案件承办人对该文书公开后的风险进行评估,在作出决定或生效后五日内,按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后连同风险评估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互联网检务中心,互联网检务中心在两日上传至该院官方网站,不能编辑、删减、复制。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明确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并对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船号码、通讯方式等隐私信息予以删除。

   三、及时跟进有效反馈,依法保障诉讼权利。 以案件为中心,明确各部门的后续跟踪反馈监督职责,互联网检务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反馈,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就法律文书更正或撤下的书面申请,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异议较大,经过多次解释仍不能接受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答复小组,采取公开答复或者公开听证的形式进行答复,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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